真凶被抓 四川男子含冤被關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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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17日訊】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2年真凶李彥明落網。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姦殺人罪名不成立,7月25日,王本余被釋放,釋放時王本余骨瘦如柴、生活幾乎不能自理。

1991年,王本余離開家鄉四川到外地打工,開始是在河北,後又到內蒙古包頭市,以蹬三輪車為生。1994年的12月15日,同睡一張床的工友李彥明對王本余說殺了個小女孩,先是以生命相威脅,後又跪求不要報案,王本余於當晚9時許,蹬三輪車載李彥明到出租屋10多里外拋屍。

第二天清晨,王本余發現李彥明已跑了。當晚,王本余涉嫌強姦殺人被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警察帶走。在刑訊逼供下,王本余屈打成招。在看守所羈押的兩年多後,1996年11月,王本余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緩。1997年8月1日,王本余被押往內蒙古第五監獄服刑。

2012年,李彥明被北京警方抓獲,北京市公安局曾派員到監獄找王本余調查核實該命案,曾問他為何不申訴,他說,怕影響減刑,不敢再寫申訴了。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姦殺人罪名不成立,9月,包頭中院判決王本余犯包庇罪獲刑3年,此時王本余實際已服刑18年(包括看守所羈押期間)。7月25日,王本余被釋放,獲得了150萬的國家賠償。

獲釋的王本余已成60歲的老人,身高1米65高,體重卻不到40公斤,父親已於13年前去世,母親在他出獄前11天前去世。他被接到妹妹王秀蘭家,妹妹說,他被關太久了,已經完全和社會脫節了,甚麼都不會,手機不會用、電視不會開、經常忘記關燈、用不來熱水器、出門就找不到北。

3個月後,王本余決定開始新生活,搬出來自己住。目前,王本余在四川遂寧市區租了房子,努力學習各種新的生活知識,適應生活。四川新聞網記者問他未來的打算和對逼供警察的看法,他說只想找個老婆,平平靜靜的過完晚年;打他的警察不出來道歉,他不會放過他們。

一位曾在政法系統工作多年的知情人講,在命案必須破案的壓力下,出現象這樣的冤假錯案並不奇怪。

(責任編輯:楊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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