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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17年冤獄 53歲紐約男子獲釋

2014-06-04 17:35 中港台時間|06-04 17: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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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紐約3日法新電)當局表示,一名紐約男子遭判犯下謀殺罪入獄17年,在查明用來判定他有罪的證詞造假後,這名男子今天重獲自由。

檢方表示,53歲的羅根(Roger Logan)儘管遭定罪,仍堅稱自己清白無辜。審核約90起案件的定罪審查部門(Conviction Review Unit),證明羅根無罪。

1997年7月24日,吉彭斯(Sherwin Gibbons)於玩骰子遊戲後在布魯克林遭槍殺,羅根被捕,之後被定罪。

羅根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主要是依據一名鄰居的證詞,鄰居作證稱羅根在犯罪現場。不過,最近發現,在犯罪日當天,她不在她作證時聲稱看見羅根的地點。

布魯克林檢察官湯普森(Kenneth Thompson)表示:「為了維護司法利益,我已經要求法院撤銷對羅根的謀殺定罪。」(譯者:中央社張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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