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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 拒售菸品給18歲以下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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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無菸青春最健康,苗栗縣衛生局持續推展「拒售菸品給未滿十八歲青年」的行動,希望透過日用零售業者的配合把關,有效防堵並勸導年輕朋友們不要吸菸,也希望藉由民眾的舉報,給予最嚴正的懲處警惕。

目前菸害防制法規定販賣場所業者,需於明顯處張貼禁售未滿18歲青少年標示,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賣菸給未成年人,可處罰1萬元到5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由於現在的小孩營養好,很多國、高中生外貌、身材很難辨識是否成年,建議若無法確認,業者有權利詢問年齡,並要求購買菸品者出示證件,若無法提供證件查驗的話,業者有權利可拒賣;就算是幫家長代買也違反相關規定,總之菸品絕對不可以賣給未成年的青少年,以免觸法遭處分。

衛生局表示,將持續加強對連鎖便利超商、一般商店及檳榔攤的輔導與稽查,結合縣警局、校外會等單位,進行不定期稽查,並考慮適時公布違法菸品販賣業者遭取締情況,希望透過政府、業者與民眾間的積極作為,共同打造青少年無菸健康的成長環境。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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