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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掏空12億 台101前董座林鴻明二審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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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台北101前董事長、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涉嫌設立空殼公司,不僅以低價向債權銀行購買金尚昌公司債權,更將金尚昌遭抵押土地過戶,從中獲利12億元。一審判林鴻明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但全案上訴後,高院27日改判林鴻明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解除限制出境與住居;《證券交易法》部分判1年8個月。對此高院表示,林鴻明未損及金尚昌公司利益,且土地低償及出售具有合理商業目的。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林鴻明成立空殼啟揚公司,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8萬1千元;財報部分,因林鴻明隱匿啟揚公司為金尚昌公司實質關係人,觸犯《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判刑1年8個月,其他被訴包含不合營業常規、不良債權、詐貸銀行1億元未遂等均無罪。

高院表示,林鴻明將金尚昌的土地移轉,其以物抵償方式,不僅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且抵償價額公平合理,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未損及金尚昌的利益。

標購不良債權牟利的部分,高院認為中聯公司債權未受損,且金尚昌還可領回抵銷後的餘額,再加上不動產買賣契約真實而無虛偽,因此林鴻明不構成詐欺銀行(詐貸)犯行。

不過林鴻明與弟弟林鴻道另涉及掏空中聯信託24億元,該案仍由檢察官偵辦中。◇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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