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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空污監測 PM2.5不曾逾250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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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7日電)環保署將修法,當PM2.5濃度達350(微克/立方公尺)的緊急級管制時,不得使用一般交通工具,並全面禁止戶外運動賽事。依據台灣往年空污監測資料顯示,PM2.5不曾超過250微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新增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數值,把外界關心的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明確分成:預警級、初級、中級和緊急級:54、150、250、350(微克/立方公尺)管制級別。

以現行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分級內容,pm2.5濃度達「紅色」警戒等級為54以上,「紫爆」等級為大於71。換言之,只要空品監測網中任一測站地區達「紅色」警戒以上,就符合預警級標準。

「回顧台灣往年空污情況,PM2.5濃度不曾超過250(微克/立方公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長蔡鴻德受訪說,過去台灣PM2.5濃度最高出現在2013年12月7日的馬祖,當時PM2.5濃度為233(微克/立方公尺)。

此外,統計台灣2013至2015年的PM2.5濃度,超過54(微克/立方公尺)共有3452次,約占總占日數6.13%。

蔡鴻德補充,過往PM2.5濃度曾經超過150(微克/立方公尺):在2006年及2007年各1次於高雄地區2個測站;2008年1至2次,於雲嘉南地區的5個測站;2010年出現1次在基北地區的4個測站,主因為中國大陸霾害。

環署這次預告空品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中,規範當PM2.5濃度達350(微克/立方公尺)達緊急級管制時,禁止一般車輛上路,並全面禁止戶外運動賽事。當PM2.5濃度達250(微克/立方公尺)達「中級」管制時,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立即停止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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