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東南隨筆】只有不擇手段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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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星期五),法國首都巴黎遭受了極其慘烈的恐怖襲擊。

恐怖主義問題的起源複雜,簡單的譴責是遠遠不夠的,恐怖主義問題的解決更需要大賢德大智慧和社會機制與制度的改進,決不是簡單的報復所能奏效。我們下面將會就此提出一些看法。但是所有這些看法都要以一些底線性質的常識判斷與良知判斷為前提。我們所要捍衛的是做人的底線,這不是甚麼「主義」的問題。不管是「左派」還是「右派」,「國際主義者」還是「民族主義者」,喪失這個最起碼的底線還能叫人嗎?

所謂「弱者對強者實行『絕望的反抗』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是一種可恥之論。且不說弱者與強者並不等於正義與非正義,即便是「正義的弱者反抗不義的強者」也決不能「不擇手段」,尤其不能不擇手段到故意濫殺無辜的程度。人類的先賢曾以古希臘作品《弒君者》的評論表明了這一道理,這部作品講述了這樣的故事:古希臘某城邦為暴戾的昏君所統治,某公民企圖暗殺他以解放人民,然而他先遇到了並未作惡的暴君之子並將之殺死,隨即扔掉匕首逃匿。不幸的暴君見到兒子的屍體後,悲痛絕望之中用這把匕首自殺身亡。於是弒君者便出來吹噓自己的功績,並要求獎賞。

人們能肯定這種行為嗎?即使在和平主義並不流行的古代、在認可以暴制惡的極端派思想家那裏,答案也是斷然否定的。激進主義的古代先驅托馬斯.莫爾就指出:如果這個「弒君者」真的殺了暴君,那無疑是應當受到讚美和獎賞的;但他殺的只是個弱者。儘管這在客觀上導致了暴君之死,但莫爾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暴君之死是天意,即便殺人者也有除掉他的願望,卻並未抗強犯難,因此他「利用上帝旨意,貪天之功,厚顏求賞」便是可恥的。他應該要麼殺掉暴君本人,要麼誰也不殺。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弒君者」相對於暴君而言的確是弱者,但莫爾譴責他殺了無辜者時不僅因被害者無辜,而且因被害者相對於凶手而言也是弱者。換言之,所謂「弱者反抗強者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在實踐中首先是以不擇手段地屠殺更弱者為前提的。如果習慣於中國傳統中王子權勢的人們不容易理解古希臘城邦政治中「暴君之子」是弱者這種說法,那麼「9.11事件」中被劫持客機上面對歹徒的無助旅客、世貿中心大樓上面對曠世暴行無法逃生的各國和平僱員之為弱者則是毫無疑問的。那些不擇手段地屠殺了他們的歹徒哪裏談得上甚麼「弱者反抗強者」,這些歹徒首先是恃強凌弱者,而且是不擇手段地、「超限」地恃強凌弱!

我們知道人性是有局限的。人要不為惡,必須有所「限」——道德的自律與制度的他律。一個人或一個組織如果處在所謂「弱者」地位時尚且能夠不受制約地「超限」肆虐於更弱者,即毫無自律,他律也管不了他,那麼萬一他改變「弱者」身份、甚至成為「強者」後,誰能說他不會「超限」肆虐於所有的人或整個社會?!

事實上不僅「9.11事件」,一切關於為了所謂正義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都是邪惡的謬論,這種謬論下的惡行人們見得多了,從奧斯威辛到古拉格,從南京大屠殺到波爾布特暴行莫不如此。無論在哪種「文化」、哪種「主義」中,一個基本的常識是:所謂正義,所謂善,歸根結底都是對「某些事情做不得」的承認。墨子所謂非攻,孔子所謂勿施於人,摩西所謂十戒,都是對某種「限度」或底線的持守。因此正義與不義、善與惡之別,實際上就是擇不擇「手段」之別、有限與「超限」之別。於是「不擇手段的善」本身就是個如同「黑色的白」那樣的偽概念。有所不為謂之善,無所不為謂之惡。換言之,世界上只有不擇手段的邪惡,從來沒有甚麼「不擇手段的正義」。無惡不作而謂之「求善」,則假惡丑之尤也。

(摘自秦暉在9.11事件一週年所著《恐怖主義是人類公敵》)

責任編輯:澤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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