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玉慶12月4日受審 曾舉報曾慶紅妻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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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報導)日前陸媒披露,《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受賄案二審將於12月4日(下週二)開庭審理,律師將做無罪辯護。戴玉慶曾當庭舉報中共政治局前常委曾慶紅的妻侄女、原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

據澎湃新聞11月24日消息,該案二審將於12月4日在東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戴玉慶的辯護律師王甫說,戴玉慶本人將做無罪辯解,他將做無罪辯護。

此前4月17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戴玉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戴玉慶當庭表示將提出上訴。

據陸媒報導,檢方指控2006年至2012年,戴玉慶在擔任《廣州日報》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廣州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接受來自兩名下屬常勇強、梁振鳴的賄賂,對其予以關照等;其受賄賂額合計人民幣250.1萬元。

據報導,戴玉慶對多數指控予以否認,當庭舉報原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稱被其陷害,原因是他抵制王侵吞《廣州日報》社資產。他還舉報王曉玲的親屬涉嫌粵傳媒股票內幕交易。

王曉玲擔任廣州市委宣傳部長期間,和戴玉慶曾是上下級關係。

戴玉慶說,此前是因迫於廣州市紀委壓力而承認受賄行為。2012年7月,王曉玲組織了80餘人的專案組,連續幾天幾夜不讓他睡覺。

據財新網報導,常勇強在紀委審查階段承認受賄560萬元,在起訴階段被控受賄141萬元。但他在出庭受審時推翻供述,不承認收受141萬元的賄賂,並否認向戴玉慶行賄。結果,終審判決認定其受賄數額是86萬元,2013年常勇強被判處有期刑期12年6個月。

戴玉慶妻子楊蘭凌稱,常勇強獲重判是因翻供,而另一證人梁振明「全面配合(廣州市)紀委做偽證,因此未做任何處理,只是開除了公職」。

到現在為止,法庭沒有讓證人出庭作證。

今年5月,有58名大陸資深人士聯署上書,要求中共當局對戴玉慶案「秉公斷案」。

今年11月初,陸媒披露年滿60歲的王曉玲已被免去廣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王曉玲是江派二號人物、中共前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妻子的侄女。據報道,王曉玲靠和曾慶紅的裙帶關係一路高升。

據報導,從2003年起舉報王曉玲的約有幾萬件次。已落馬的時任廣東省紀委書記朱明國和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都曾是王曉玲的大後台。朱明國和萬慶良當時保王曉玲,都是衝著曾慶紅去的。

近期曾慶紅本人及其家族的醜聞不斷見諸媒體,其親信宋林、蘇榮、馬建等高官也紛紛落馬。11月16日,曾在中紀委官網刊發文章、影射曾慶紅為「慶親王」的習驊在陸媒發文,談及京滬「首虎」,再次強調反腐沒有「鐵帽子王」及不會「刑不上大夫」。外界分析認為,習近平下一步「打虎」的目標指向江澤民及曾慶紅的跡象明顯。

據廣州當地媒體報導,11月8日廣州市原政法委書記吳沙,在退休二週後即被帶走調查。#

責任編輯:林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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