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躍君:再度確認人民的權利——蘇格蘭公民投票

人權、民族自治和自決——第二屆蒙漢民族與民主問題研討會材料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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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09日訊】2014年9月19日,蘇格蘭舉行公民投票,決定蘇格蘭是否要脫離英國、獨立建國。對這樣決定蘇格蘭命運的投票,全蘇格蘭人都動起來了,投票率高達97%,最後以44,82%贊同、55,18%反對而繼續留在英國,這讓英國社會、歐盟政界鬆了口氣。如果蘇格蘭真的離開英國,英國人口只是從6,300萬降到5,800萬,國民經濟依舊保持世界八強之一。只是有損英國形象,給人感覺大英帝國在走下坡路。始終保持觀點中立的英國女王伊麗莎白直到公投前四日才在公眾表示:希望蘇格蘭投票者要「慎重思考蘇格蘭的未來」。當她得知投票結果後激動地說:蘇格蘭與英國要互相和解,「英國人永遠愛蘇格蘭」。

其實,蘇格蘭的獨立運動自古迄今從來沒有中斷過,現在蘇格蘭執政的蘇格蘭民族黨SNP,1934年建黨時就是致力於蘇格蘭獨立。所以這次公民投票失敗後,該黨主席兼政府首腦Salmond於公佈結果的當天便辭職,認為他的時代過去了,但「獨立的夢永遠不會消逝」。僅僅1973年以來,蘇格蘭舉行過12次這樣的公民投票,顯然沒有成功一次。筆者對統一或獨立毫無興趣,無論統還是獨,無論君主當政還是實現共和,最關鍵的不在於政權形式,而在於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這裡也包含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和自己民族命運的權利。這次公民投票,就是再次確認蘇格蘭人民的這一權利。投票結果蘇格蘭繼續留在英國,也是他們中大多數人的自願選擇,而不是被迫。

專制國家只有臣民

在專制社會,國家不是人民的天下,而是國王的家天下,那些國家的人民只是附屬於國家的臣民。今天王子娶來一位鄰國公主,可能陪嫁來一個國家和一國的臣民,例如1594年普魯士公主安娜(Anna)嫁給勃朗登伯爵國王子Johann Sigismund,兩國合併形成普魯士王國,成為歐洲五強之一;1469年西班牙中北部Kastilien(馬德里)的公主Isabella I嫁給西班牙南部Aragón(巴塞羅那)的公子Ferdinand II,兩國合併形成西班牙。明天國王去世了,一個國家作為遺產分給國王的兒子們,例如查理大帝的兒子路易將法蘭克帝國分解成意大利、德國、法國分別傳給三個兒子,這才首次出現這三個獨立國家和國名;德國中部的黑森國國王去世後,一個黑森國分成四個國家傳給四個兒子。在那個時代,歐洲國家的統一或分裂,除了少數通過戰爭外,大部分都是作為陪嫁或者遺產轉讓而合合分分,臣民們跟著今天向這位國王跪拜,明天向那位公主跪拜,哪輪得上臣民來討論國家的統一或獨立。

蘇格蘭歷史上也是國王的家天下,但早在12世紀,其行政體系就參用鄰居英國的模式。此後英國國王直接、間接地同時擁有英國、蘇格蘭(1603)和愛爾蘭(1171)。當時還是三個獨立國家(獨立議會、法院與行政體系),但一個國王——這在那個時代很多,例如荷蘭國王也是盧森堡國王,丹麥國王也是北德Schlewig國王,奧地利國王也是匈牙利和西班牙國王,不會說英語的北德漢諾威國王居然是英國國王(只能委託首相管理國家)——所以,要將幾個國家合併成一個國家(如南、北西班牙合併、普魯士與勃朗登堡合併),還是保留各自國家的獨立(如荷蘭與盧森堡、奧地利與匈牙利),幾乎都是皇家的家事。

只是,英國與蘇格蘭較早就施行了君主立憲,英國為1215年的「大憲章」(Magna Carta),蘇格蘭為1320年的「阿布羅斯宣言」(Declaration of Arbroath)。所以國家權力不完全在國王之手,而由各國貴族或議會決策。蘇格蘭議會當年就明確表示,如果國王能保障蘇格蘭的利益,議會才可能支持他。而英國已經有幾任國王被議會公審,如1649年英王查理一世以暴君罪被議會投票表決判處死刑,可想英國國王相對議會的地位如何。查理一世判死後,蘇格蘭立即推舉他兒子查理二世繼承皇位,那是最後一位在蘇格蘭加冕的英國國王。蘇格蘭與英國在社會心理上都離不開國王,沒有國王還能算國家?但在王室中挑選哪位公子或公主來當國王,更多是議會的權力,至少皇家不敢開罪議會。例如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中,信天主教的國王和唯一的王子被議會趕出英國去法國避難,迎來已經外嫁荷蘭、信新教的女兒和女婿(也是外甥)來英國繼承皇位,此後信奉羅馬天主教的公子或公主們就不得再繼位皇位。

合與分都是為了雙方的民族利益

17世紀英國鼎盛時期,稱霸海外。但英法一直交惡,蘇格蘭儘管與英國和愛爾蘭擁有同一個國王,卻支持法國,因為歷史上英國與蘇格蘭之間經常交惡(例如在英法百年戰爭中蘇格蘭支持法國攻擊英國),發生多起戰爭,從而蘇格蘭成為英國的北部後患。英國非常希望蘇格蘭併入英國,蘇格蘭議會斷然拒絕。那個時代,蘇格蘭屬於歐洲窮國,只靠出口原材料和羊毛來維持。蘇格蘭學著英國半官方的殖民企業「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也辦起了半官方的「蘇格蘭公司」(Company of Scotland)。1695年11月該公司在倫敦上市開張的短短時間內,便從蘇格蘭工商界集資了30萬英鎊(謝絕英國人投資),相當於蘇格蘭的一半資產。1689年該公司到中美洲巴拿馬最南部的地區建立殖民地,創建的新城取名新愛丁堡,以紀念蘇格蘭首都愛丁堡。中美洲是西班牙的天下,蘇格蘭人被西班牙殖民者攻擊,英國怕得罪西班牙也不願提供保護。又遇上鬧瘧疾瘟疫,結果去淘金的2300蘇格蘭人大都罹難,幾個月後只有300人回到蘇格蘭——蘇格蘭的殖民企圖徹底破產,蘇格蘭公司負債纍纍,整個蘇格蘭面臨經濟破產。

無獨有偶,英國女王安娜(Anne)的17位孩子全都早逝,眼看就要斷後,1701年英國議會通過「王位基本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英國王位只能由信新教的皇家成員繼承,即如果安娜過世,英國王位唯一隻可能轉給遠嫁德國漢諾威的索菲婭公主——此後123年英國進入漢諾威皇朝,直到1837年勝利女王繼位——蘇格蘭感覺這將引起爭端,1703年蘇格蘭議會通過法律,要與英國保持距離,以免被拖入戰火。英國議會一氣之下,對蘇格蘭施行「經濟制裁」。1705年立法規定(Alien Act),蘇格蘭商人在英國之外做生意,就按照外國人對待。這樣,蘇格蘭人無法享受英國海外殖民地做生意的特權,這對已經面臨破產的蘇格蘭經濟雪上加霜,有錢的貴族們為了保住自己的資產,感到蘇格蘭只有與英國合併才是唯一的出路。

1707年1月16日蘇格蘭議會與英國議會簽署合併條約(Act of Union),蘇格蘭正式併入英國。蘇格蘭議會被解散,45位議員進入英國議會(共558議員)。合併後雙方各有所得:英國獲得政治利益,解除了北部後患和英國國王繼承問題,因為蘇格蘭與英國同一國王,而蘇格蘭不同意只有新教徒才可繼承皇位;蘇格蘭獲得經濟利益。合併後,原來蘇格蘭的國家欠債成了英國欠債,英國為蘇格蘭支付了許多欠款,償還了蘇格蘭商人投資蘇格蘭公司的損失。蘇格蘭又可以到英國及英國在海外的殖民地做生意,大大促進了蘇格蘭的經濟與文化發展,蘇格蘭跟著英國進入了現代工業文明,當年的蒸汽機和現代的彩色電視機,就是蘇格蘭的瓦特和J.L.Baird發明。與工業革命相對的是回歸自然,英國勝利女王首先發現了蘇格蘭的自然之美。在她的渲染下,浪漫主義文化風行,蘇格蘭成為歐洲的旅遊勝地。

但社會是多元的,總有一部分人謀求蘇格蘭獨立出英國,因為在英國治下總有點二等公民的感覺。他們總認為,英國國王偏袒英國,簽署英國議會的法律,加強英國的海外殖民地,保護英國商人,而冷落蘇格蘭——就像西班牙本來只是南、北兩國皇室聯姻而合併成西班牙,但南部已經獲得自治權的加泰羅尼亞地區(Catalonia),到現在還在要求獨立出西班牙,2014年11月9日將舉行全民投票。南、北荷蘭也是因為北部荷蘭的國王擔任了全荷蘭國王,導致南部荷蘭連同半個盧森堡(屬於荷蘭皇家)一起鬧獨立,成為今日的比利時。

何況在英國光榮革命中,信天主教的英國國王詹姆斯二世父子逃離英國去法國,在法國的支持下建立流亡政府,堅稱自己依舊是英國國王。而蘇格蘭與愛爾蘭是詹姆斯二世的追隨者或效忠者,為此兩國聯手與英國血戰。而且此後300百多年,兩國保皇黨代代相傳,唸唸不忘,一定要迎回詹姆斯二世的獨子、信天主教的詹姆斯三世的後代,重返英國做國王。由此引發的北愛爾蘭問題,迄今都困擾著英國政治。

1970年代在蘇格蘭的東海岸發現石油,蘇格蘭在經濟上更有了後盾。就如蘇格蘭政府所說,這30年來,蘇格蘭公民的人均納稅已經超過了整個英國公民的人均納稅額。社會上爭取獨立的呼聲越來越高,謀求獨立的蘇格蘭民族黨的選票也越來越高。1970年代政治開明的英國工黨執政(首相James Callaghan),認為應當要逐步滿足蘇格蘭人民希望獨立的願望。1979年舉行第一次公民投票,可惜投票贊同「將國家權力移交給蘇格蘭議會備忘錄」的不足40%而告失敗。此後是英國保守黨執政(總理撒切爾與梅傑),當然沒有討論的餘地。1997年9月才舉行第二次蘇格蘭公民投票,要求蘇格蘭獲得自治權,獲得了74%選民的通過。英國議會只能讓步,蘇格蘭中斷300年後重新建起了自己的議會,並享有相當程度的自治權,即在司法、教育、衛生、體育、藝術、文化領域,以及住房、經濟發展、環保、農業、漁業、林業等領域,蘇格蘭享有獨立的立法權,還修改了蘇格蘭的稅率——只剩國防與外交依舊由倫敦政府行使。

再度確認人民的權利

按照民主理念,蘇格蘭的未來走向唯一取決於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公民的意願。這次投票前,一些英國政治家提出應當由全英國公民投票公決,因為這不僅僅是蘇格蘭、也是整個英國的大事,被英國議會否決——在近年12次的公民投票中,10次都是僅僅由蘇格蘭公民投票決定自身命運。另一方面,無論該公民出生於哪裡,只要現在生活在蘇格蘭,就享有投票權,即41萬現生活在蘇格蘭、但出生於英國、愛爾蘭和其它歐盟國家的公民都有投票權;而79萬出生於蘇格蘭、但現在不生活在蘇格蘭的公民,就不享有投票權。這充分體現了「蘇格蘭屬於生活在蘇格蘭土地上的人民」的基本理念,而無論這些人的種族、來源、血統和階層,這是普適的人權原則。

蘇格蘭議會唯一提出的要求是,投票權從18歲降到16歲,以為年輕人的獨立願望會較強,英國議會欣然同意。而英國議會唯一對蘇格蘭投票的限制是,投票只能是「同意」與「反對」兩種選擇,不能搞出更多選擇,以免公投後再生出許多模糊和矛盾。

投票的措辭要中性,不能有暗示性的誤導投票。蘇格蘭政府最早擬定的投票內容是:你是否同意蘇格蘭應當成為獨立的國家?

Do you agree that Scotland should be an independent country?

這裡的「你是否同意」就帶有「你是否有權利同意」的感覺,至少放入了「你」就帶有個人感情色彩,容易引發人們的民族主義情緒,容易引導人們選擇「同意」。後來修改成完全中性的、沒有感情色彩的最簡單問句:蘇格蘭應當成為獨立國家嗎?

Should Scotland be an independent country?

蘇格蘭想與英國分家,但不是散夥。蘇格蘭政府明確表示,如果真的公投成功,蘇格蘭脫離英國,英國將始終是蘇格蘭最親密的鄰邦和結盟夥伴,蘇格蘭將繼續使用英鎊,英國國王同時也是蘇格蘭國王,蘇格蘭將繼續留在歐盟與北約,並且在國際法上,承認英國與世界各國簽署的雙邊合約(10,000個)和國際公約(4,000個)。只有西班牙政府因為自身有今年11月將舉行的加泰羅尼亞脫離西班牙的公投,所以警告蘇格蘭:要想進入歐盟和北約,必須排隊申請,必須得到所有歐盟與北約成員國(包括英國)的一致同意才行。蘇格蘭公投後,英國議會主動表示,將大幅修改憲法,要給予英國所有組成國家和地區更多的自治權。

在專制社會,一個國家的合與分都是通過軍事威脅來實現;而在民主社會,必須尊重所在地區人民的願望,必須認同通過民主投票來決定各自地區或民族的自我選擇——這就是民主、即「人民當家作主」的本意。所以在專制國家,經常為了合與分而發生暴力衝突,不僅雙方付出流血的代價,而且雙方將結怨更深,在民族心靈深處形成勢不兩立,且代代相傳。而在民主國家,儘管分裂本身對許多人也是一種痛苦,但雙方能心平氣和地談判和民主投票。無論勝負如何,雙方依舊是同伴或益鄰。

其實同樣道理,蘇聯和華沙條約一鬆綁,所有東歐國家都匆匆逃離蘇聯和華沙條約,爭先恐後地申請進入歐盟與北約,永遠也不想再見到俄國。烏克蘭就因為貪圖俄國給予一點廉價的天然氣而晚走一步,結果挨打並被瓜分了國土。而且現在最痛恨俄國的,恰恰就是當年的東歐國家(如波蘭等),而不是冷戰時期的西方國家。就因為前者是在軍事壓力下被強制捆綁進入的,而後者是權衡各自利益、自願進入的,而且隨時都可以自願退出歐盟與北約。所以,不可能結怨。

英國光榮革命時(1688),英國皇家和議會頒佈了劃時代的《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和《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確認了英國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權,確立了國王權力必須受到憲法限制的君主立憲。但國王威廉卻表示,他只是確認了人類最古老的權利。這次蘇格蘭公民投票決定是留在英國還是獨立建國(2014),無論公投結果如何,其更重要的意義在於:英國議會和社會再度確認了蘇格蘭人民有自己決定自己未來命運的權利——蘇格蘭的土地僅僅屬於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民,而不從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或政體。

(2015年11月28日在德國科隆第二屆蒙漢民族與民主問題研討會上的發言)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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