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2月14日訊】2月13日,貴州省一男子因被冤枉殺人關了10年之後無罪釋放。他被冤殺人判死刑的原因只是因為拿不出「禮金」,沒有參加好友的葬禮。而好友被害警方一直沒找到兇手。
據大陸媒體報導,1999年12月,貴州省織金縣人許晉在其私人診所內被害,至2002年兇手仍未抓到。2003年,當地公安聽說張光祥與許晉平時關係較好,但許晉死後其未去看望及參加葬禮。公安因此認定張光祥有作案嫌疑,隨後將其逮捕。
2004年3月庭審中,張光祥稱未殺害許晉。2004年8月,張光祥取保候審,2006年10月張光祥又遭逮捕。2007年6月7日,張光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後,張光祥不服,三次提起上訴。
張光祥被判死刑的證據僅有其本人的供述,且供述部份情節前後矛盾,缺乏其它證據相互印證。即使這樣,張光祥仍被當局判死刑關進監獄10年。直到2014年4月,中共貴州省高級法院才稱,案件證據不能證實上訴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稱張光祥無罪。
當年警方之所以抓張光祥,只是因為一個細節:許晉死後,其「拿不出20元禮金」未參加遇害好友的葬禮。而警方懷疑其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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