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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告臉書 維也納法庭初審

2015-04-10 06:41 中港台時間|04-10 06: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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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9日電)由奧地利人施倫斯 (Max Schrems)發起的對臉書(Facebook)集體訴訟,今天維也納法庭初步聆訊。施倫斯表示,提出集體訴訟是為了要臉書注意個人隱私是基本人權。

學法律的施倫斯去年8月發起對臉書的集體訴訟。他計劃只要有2萬5000人連署就提告,沒想到他的登高一呼吸引了歐洲、亞洲、拉丁美洲和澳洲逾5萬5000人響應。集體訴訟是由先登記的2萬5000人共同提告。

集體訴訟控告的對象是臉書設在都柏林的歐洲總部。臉書在全球的13億5000萬帳號有80%都在此登記,因為除了美國和加拿大的帳號,其他地區都登記在愛爾蘭。雖然訴訟案在維也納提出,若法庭聆訊後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決定受理,並做出裁決,所有歐盟國家都必須遵照辦理。

集體訴訟提出,臉書無視於歐洲對於保護個人隱私權的重視,而且臉書涉及美國情報單位蒐集個人情資,所以提訴人要求臉書對2萬5000人各付500歐元賠償金。

施倫斯表示,這項集體訴訟並不是想狠狠地敲一筆竹槓,而只是希望讓臉書學會尊重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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