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竊?銀行卡背後的辛秘與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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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6日訊】

導語:現代社會中,人人都是有卡一族,尤其在北美,真金白銀的鈔票早已被五花八門的信用卡、借記卡等金融卡取代。不過,時代再怎麼變,觀念再怎麼改,看緊錢包、小心竊賊,是無論何時都不會過時的謹慎之舉。然而,如果說昔日錢包中的現鈔還能被緊緊摀住的話,今日銀行卡中的電子貨幣,很可能如流水般被花掉,失主卻鞭長莫及,束手無策。

(大紀元記者何堅溫哥華綜合報導)大溫居民Rab Panesar 的遭遇,便生動詮釋了加拿大的銀行卡用戶,遭遇欺詐時的無奈。

據CBC報導,某日Rab Panesar從自己在三角洲市的健身房下班,正準備開車回家時,卻發現座車被偷了,放在車內儲物盒中的信用卡和借記卡等銀行卡失竊。
  
Panesar隨後向發卡行皇家銀行(RBC)和道明銀行(TD)報失,不過聖誕節前的失竊遭遇,依然給他帶來相當的不便。更糟糕的是,節日期間竊賊利用他的銀行卡,盜刷了8千元,而兩家發卡行起初又都拒絕了Panesar的索賠要求。

(DAMIEN MEYER/AFP/Getty Images)
    
兩家發卡行拒絕Panesar的理由是,Panesar的銀行卡被使用時,都應用了個人識別碼(PIN),因此應該被視為是Panesar本人的責任。為此Panesar憤懣的說:「他們讓我覺得自己好像成了罪犯,似乎是我做了壞事一樣。」 「這些錢都是我辛辛苦苦掙來的,我不認為(銀行損失)是我的錯。」
   
雖然在Panesar的堅持下,RBC重新考慮了他的索賠申請,並賠償了他6百元。但TD銀行依然拒絕承擔Panesar的損失,哪怕警方最終抓到了盜竊銀行卡的嫌犯。

Panesar說,為了要回自己的錢,自己親身去了銀行卡被消費的所有地方,去調查取證;並且也呈交許多證據給TD,但依然被拒絕。直到CBC報導了Panesar的遭遇後,TD才最終賠償了他的損失。

消協專家:銀行的做法,好像凌駕於法律之上

加拿大消費者協會(Consumers’ Association of Canada)的Bruce Cran說,「銀行的做法,給自己的感覺,好像是凌駕於法律之上。」
  
Cran說,現在類似於Panesar這樣、遭遇銀行卡欺詐損失了,卻還要自己負責舉證的例子,正呈上升趨勢。Cran還提到,現在的詐騙犯已經有技術繞開銀行卡上的PIN碼來偷錢。
  
「這種遭遇糟糕透了。人們不應該因為自己的錢,從一家本應當負責保護自己錢的金融機構被偷走了,就被當做罪犯一樣對待。」
  
Cran認為銀行的做法壓根就是搞反了,客戶銀行卡被偷,遭受損失了,反而被視為有罪一方(要自己舉證)。
  
Cran說消費者協會幾年來一直在處理這種問題,但情形是越來越糟。

前不久一名愛蒙頓女子也經歷了類似遭遇,失主雖然即時向銀行掛失了信用卡和借貸卡,然而一週後竊賊依然致電銀行,利用竊取的銀行卡信息,成功轉帳偷走了2千元。更糟糕的是,銀行拒絕賠償,直到CBC介入後,才改變決定。

信用卡公開承諾-「零責任政策」

(TIM SLOAN / AFP)
  
其實,加拿大的維薩卡(VISA)、萬事達信用卡(MasterCard)和美國運通卡(American Express Card)發行公司,對公眾有一個信用卡公開承諾—「零責任政策(Zero Liability Policy)」:如果你的信用卡失竊或遺失,或者信用卡發生未授權的交易,你能夠獲得賠償。
  
這個公開承諾,並非法律要求,不一定會寫進協議條款,但金融機構須執行,加拿大金融消費者局(Financial Consumer Agency of Canada,簡稱FCAC)) 負責監督。
  
也就是說,持卡人只要向金融機構報告了銀行卡遺失或被盜,就不必為之後發生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信用卡損失50元封頂-你知道嗎?

信用卡遺失或被盜用,對於今天的消費者而言,已成為平常事。消費者一般都知道,只要及時向信用卡公司報告,持卡人就不必為隨後的損失負責。
  
然而,許多時候消費者不一定能夠及時報告:例如隨身一大堆信用卡中,丟失了一張不太常用的;或者信用卡信息被駭客竊取後,持卡人偏偏是那種很少查看信用卡對帳單、以至於壓根沒發現有人盜刷。那麼這種情形下,在銀行發覺信用卡被盜之前,消費者的信用卡很可能已經被盜用了成百上千元。

不過,不必擔心:報失前信用卡損失至多50元封頂。

信用卡用戶維權 有法可依

(fotolia)
  
依據卑詩省《商業行為和消費者保護法案(BUSINESS PRACTICE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第99款(Limitation of cardholder’s liability),信用卡用戶在掛失或報告被盜用前,對於未授權交易造成的損失,最多只有50元的責任;如果信用卡用戶協議中確定了損失上限的話、該損失上限不得超過50元,而且應取二者中的較小值。
  
加拿大其他各省的法令也大同小異,即信用卡用戶,對報告前的未授權損失,最多負擔50元。
那麼,如果有一天你突然發現信用卡被盜用了成百上千元時,不用急;只要不是在ATM上用pin碼取錢,那麼你最多只用負擔50元的損失。

如果你不滿意信用卡公司的處理結果,覺得銀行和信用卡公司並未保護自己權益,可以向加拿大金融消費者局投訴,FCAC電話:1-866-461-FCAC (3222)。持卡人權益受消費者保護法案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為免糾紛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持卡人在向金融機構報告遺失或失竊時,最好是要求金融機構提供一個收到報告的確認信息,或者自己保留錄音、傳真等報告記錄。
 

PIN碼到底保護了誰的錢?

(fotolia)
  
不過,在得知了50元損失上限的消息後,信用卡用戶也不必慶幸。因為,PIN碼大行其道了。
  
最近幾年,加拿大的信用卡公司全力推廣芯片信用卡、即帶PIN碼保護的信用卡,說是更安全,是為了保護持卡人的利益。
  
或許是吧,不過加拿大的消費者保護法案也明確規定了,50元損失上限不適用於借貸卡,以及帶PIN碼保護的信用卡在ATM上使用的情形。
  
而Rab Panesar起初被銀行拒絕賠償的理由,也是因為他的銀行卡使用了PIN碼。  ◇

責任編輯: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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