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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入籍規定 必需品行端正

【大紀元2015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睿賢報導)近日,一位中國朝鮮族同胞申請入籍韓國時遇到了麻煩,由於法院和法務部都判定這位同胞「品行不端」,因此被取消了入籍韓國的資格。

首爾行政法院日前做出了這項判決。這位朝鮮族同胞的入籍申請被韓國法務部否決,對此,他把法務部告上了法庭,首爾行政法院判定這位同胞敗訴。

法庭認為,恢復國籍的條件首先是要考慮本人的實際條件,然後再考慮以前是否是大韓民國的國民。在申請入籍的外國人當中,首先要排除影響社會安定統一和干擾社會秩序的人。

「同意恢復國籍是一個高度的政策領域」韓國國籍法明確規定,「品行端正」是申請入籍者需要具備的必要條件。

法庭認為,這位朝鮮族同胞從1995年3月入境韓國到2011年7月,共非法滯留16年,為了非法滯留韓國,他甚至偽造公文,從以上兩點很難看出他品行端正。

另外,這位同胞現在持在外同胞(F-4)的簽證,可以在韓國停留。法庭表示,「為了證明自己品行端正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如果他能夠被認定品行端正,可以恢復國籍。」

這位同胞於1995年3月以短期綜合簽證(C-3)入境韓國,在此後的16年之間過著非法滯留的生活,並於2011年7月取得了在外同胞(F-4)的簽證。為了辦理在外同胞簽證,A曾經2次偽造公文和假身份證,分別受到了緩刑和罰金的處罰。

他雖然在去年申請了國籍恢復,但是法務部認為他曾經有非法滯留的經歷,這屬於「品行不端」之列,所以國籍不予恢復。

韓國國籍法規定,有以下幾類行為者,法務部有權不予恢復國籍:1、對國家和社會有危害的人;2、品行不端正的人;3、為了逃脫兵役拋棄或脫離韓國國籍的人;4、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的人。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