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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場終止回饋 中市修自治法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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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垃圾處理場從明年開始,停止回饋地方機制,引發當地民眾不平,認為掩埋場或焚化廠既然持續運作,就應維持原「從優編列」,不縮減回饋金額度。對此,市府環保局展開自治條例修正作業,希望在公平合理原則下,給當地適度回饋。17日市政會議通過草案,將送市議會審查。

市府環保局長洪正中指出,101年公布實施「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依照原條例第5條,掩埋場封閉滿5年後即不再編列回饋金,但有部分掩埋場仍持續做為回收、轉運等清理作業使用,對當地環境有一定影響;條文經增修後,將視狀況研議調整回饋金額。

洪正中也指出,自治條例第13條雖有得以100年回饋金額度為基準「從優編列」之規定,但僅限自治條例施行起3年,即102年至104年,從105年起就不再適用從優編列;但當地民眾認為,掩埋場或焚化廠既然持續運作使用,就應維持原從優編列額度,不縮減回饋金額度。洪正中表示,條文修訂後,將繼續維持回饋受影響的居民補償金。

市長林佳龍表示,市府考量有12個行政區受影響,修正原自治條例後,今年共編列1億1,064萬元,增加經費2,580萬元。修正案通過,將送市議會審查,盼儘快通過施行。

另有民眾反映大里焚化爐飛灰持續掩埋,林佳龍表示,若依原有自治條例,明年度回饋金額為360萬元,修正案通過,回饋金將增加到800萬元,盼修法寬列回饋金。

環保局也說明,焚化爐飛灰已經檢測符合法規標準,會以太空包裝送往掩埋場,有部分太空包裝因暫置時間較長,導致脆裂,都已重新打包,民眾不必恐慌。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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