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11年 烏魯木齊退伍軍人控告江澤民

人氣 724

【大紀元2016年01月21日訊】「(我被)銬在大鐵門上一個月;被獄警打到左耳耳膜穿孔……」烏魯木齊復員軍人韓金忠堅持修煉法輪功,二次被勞教迫害共四年,被非法判刑七年,遭受了種種折磨,韓金忠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四十三歲的韓金忠是一九九三年當兵復原的,一九九四年來公司上班,一九九五年因搶救公司失火的庫房燒傷致殘,容貌受損,至今雙手的無名指和小拇指彎曲無法伸直,二零零九年被非法關押期間被公司解除合同,再就業艱難。

韓金忠表示,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澤民個人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下是韓金忠陳述的部份事實(略有修改):

我於一九九八年八月修煉法輪功後,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按「真善忍」高德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義,看淡自己的名利得失,與人為善真誠待人,心胸開闊了;同時家庭和睦、身體健康。法輪大法給我和我的家庭帶來了真正的美好和幸福,我從心裏感激法輪大法,感激師父!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瘋狂發動了對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民眾的殘酷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指令下,我們法輪功家人的身心遭受了極大的傷害與損失。

我和家人多次被非法綁架、抓捕、關押和判刑。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上午,我和薛莉(妻)被天山區國保大隊、六道灣派出所、礦務局運輸公司保衛科共同綁架,送往天山區國保大隊。他們實施刑訊逼供,非法抄家,搜走家裏的現金壹萬多元和私人物品多件。我被非法勞教三年。薛莉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三個月,勞教所拒收才叫家人接回。

我被關押在六道灣看守所,絕食一百二十多天,遭關押人員的強行灌食,毒打,體罰虐待。後送往新疆昌吉下泉子勞教所,遭受種種折磨:禁閉;一天一頓飯兩個饃饃;銬在大鐵門上一個月;被獄警打到左耳耳膜穿孔;不讓家人接見,不送醫院救治。

酷刑示意圖:吊銬(明慧網)
酷刑示意圖:吊銬(明慧網)

不轉化就嚴禁接見家屬。到期不放,又加了一個月的禁閉。白天關在禁閉室,晚上銬在鐵門上。警察想怎麼折磨就怎麼折磨,沒有法律約束。

二零零九年一月,礦務局運輸公司開除我的公職。我是一九九三年當兵復原回來,一九九四年來公司上班,一九九五年因搶救公司失火的庫房燒傷致殘,臉部受傷明顯,雙手嚴重燒傷,從腿部植皮補在手背,至今雙手的無名指和小拇指彎曲無法伸直,手背的皮膚發黑,粗糙,直接影響我的再就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卻沒有給我任何的補償;誰都推脫責任,不開具工傷證明。

這麼多年來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反憲法與法律的,是踐踏公民的人權和信仰自由。我作為一個公民依法行使我的司法權利,按照國家法律申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懲治江澤民,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正。

責任編輯:高靜

相關新聞
明慧網2015年度報告:控告江澤民
2015年中共違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綜述(下)
全家人遭冤判 重慶市青年控告元凶江澤民
原瀋陽軍區軍官告江 曝光馬三家教養院邪惡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