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苗

育幼院不當管教致死 苗縣:不排除停業

【大紀元2016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苗栗縣聖方濟育幼院發生管教致死案件,苗栗縣社會處長范陽添表示,該案違反《兒少權益保障法》第83條,會依據107條的部分做裁罰,罰金是6~30萬,情節嚴重時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辦的處分。

警局表示,10月9日晚間6時許,該育幼院張姓輔導員,重摔11歲何姓院童,經救護車送往衛福部苗栗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由於男童左額頭紅腫、上半身也有多處瘀青,加上死者生前曾和院內保育員發生爭執,口腔內分泌物還有化學藥劑的味道,該事件案情不單純,已報請檢察官相驗死因。

何姓男童家住新竹縣,102年曾遭媽媽家暴,姑姑向社工通報,被安置到該家育幼院,輔導員在事發後還一度謊稱,說他是抱著男童時,男童要掙脫才撞到頭,由於部分案情尚未完全釐清,警方先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展開偵辦收押。

苗栗縣府社會處長范陽添表示,即日起將要求聖方濟育幼院,停止新收個案,並專案聘僱心理諮商師進駐,為院童進行個別諮商及團體輔導;每日派駐社工師前往聖方濟育幼院協助保育員及生活輔導員,改善情緒管理及管教方式。◇

 

社會處處長范陽添說明該案情。(許享富 /大紀元)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