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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018年起購物 塑膠袋須付錢

環保署28日預告,2018年起藥粧店、文具零售業、飲料店、麵包店等7大類,約七萬家業者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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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買早餐用塑膠袋裝,中午買杯飲料拿個塑膠袋,下班再去買麵包又拿個塑膠袋,一整天下來累積無數塑膠袋。為減少塑膠袋用量,環保署28日預告,2018(民國107)年起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與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共約七萬家業者,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換言之,來到這些店家購物都須自備環保袋。

環保署自2002(民國91)年起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與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

環保署預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納入7大類店家,從2018年起1月1日起,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同時也取消14大類管制對象付費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希望減少塑膠使用量,付費金額仍由業者自行訂定,但須在付費購物用塑膠袋或提供的場所,標示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等文字。◇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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