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

規範不可與客戶有染 加州律師沒共識

【大紀元2016年11月29日訊】加州律師協會正在翻修已近30年沒更動的工作倫理規範,打算納入嚴禁律師與委任方發生性關係條款,不過部分加州執業律師反對,並說這是侵犯隱私。

根據「洛杉磯時報」(LA Times)報導,加州律師協會(California Bar Association)上回修改工作倫理規範是在1987年,根據加州最高法院擬定的標準,協會耗時月餘調整70條規則。

至於嚴禁律師與委任方有染,反對方如同為執業律師的代表漢姆(James Ham)說,在不構成脅迫、對價關係與外力介入的情況下,主張嚴禁者無法說明,為何律師不得與成年、理智、彼此契合的成年人兩情相悅?

漢姆並說,這樣的規範牴觸憲法保障的個人隱私權。

不過主張必須恪守主顧關係者,像是聖地牙哥律師協會倫理委員會主席賽維斯(Andrew Servais)說,如此有助於釐清律師與委任方的關係,以免影響律師的訴訟。

賽維斯說,唯有規範清楚明確,才不至於落入主觀的狹隘。

報導說,目前全美有17州律師協會的工作倫理規範,明令律師不可與委任方有肌膚之親。(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