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車輛開遠光燈是否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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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25日訊】(記者馮承業綜合報導)7月20日,新澤西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以6比0判定,警察不能僅僅因為司機打開了遠光燈就可以截停車輛,因為這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

這個判決來源於2013年11月份的一個案件。埃塞克斯郡(Essex)警察在凌晨3點半探查一個廢棄的車輛時,發現一輛車正開著遠光燈駛來,警察當即截停了該車輛,並發現司機斯克里文(Al-Sharif Scriven)攜帶手槍、子彈以及大容量彈夾,但斯克里文沒有合法的持槍證。斯克里文隨後被捕並被控數相罪名,如被控有罪,斯克里文將面臨數年的牢獄之災。

但在各級法庭上,法官們都裁定警察截停斯克里文的車輛違反州憲法,因此而產生的證據不合法。因為新澤西交通法律只規定司機在有「迎面駛來的車輛」時,必須關掉遠光燈。雖然埃塞克斯郡(Essex)檢察官認為,執勤警察的車當時停在街上,應該算作是「迎面駛來的車輛」,但法庭沒有採信這個說法。法官認為當時的司機斯克里文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因此警察截停車輛沒有合理的依據。

最高法院助理法官巴里·阿爾濱(Barry Albin)在判詞中寫道,「當有『迎面駛來的車輛』時,司機必須關掉遠光燈,但是停在街上的車輛以及站在街上的警察並不能算作一個『迎面駛來的車輛』」。

斯克里文的辯護人佩羅內(Allison Perrone)說,如果法庭的裁決判檢方獲勝的話,將會賦予警方更廣泛的權力,警方在夜晚可以更隨意地截停車輛,而造成對公民隱私權的破壞。

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因為程序非法,警察沒收到的手槍、子彈等不能作為起訴斯克里文的證據,因此斯克里文可能很快會脫罪。

但一些明顯可疑的駕駛行為足以構成警察合法截停車輛的原因。州最高法院助理法官阿爾濱(Barry Albin)指出,在過去的案例中,這些可疑的駕駛行為包括,凌晨4點車輛在路沿行駛,而左轉燈一直在閃爍;晚上12點過後車輛在車道之間來回持續蛇行;凌晨2點車輛在住宅區龜速行駛等。

新澤西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沙洛姆(Alexander Shalom)提醒說,如果司機被警察合法截停的話,只要有合理的懷疑,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警察也可以搜查你的車輛。

責任編輯:郭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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