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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集友商城停車場連撞數車逃逸

多倫多警方:目擊者或受害人報案的話 警方會展開調查

警方有一個專門團隊負責調查逃跑的肇事司機。圖為示意圖,非當天事發現場。(周月諦/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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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在士嘉堡區的Huntingwood夾Brimley附近的集友商城停車場內,一位華裔女生駕駛一輛白色馬自達轎車橫衝直撞,驚住了周遭的人。12月20日,事發第二天,多倫多警方表示,警方沒有派人到事故現場。

講普通話的高姓目擊者稱,星期一中午時分,一位大約25歲的女性,從粵式餐館華麗宮內走出,啟動車輛從停車位倒出時,碰到另一輛車,但是,她並沒有停下來,繼續開車前行,如「碰碰車」一般,接連又撞到其他車輛。最終,她也沒有停車,而是揚長而去。

「圍觀的人和被撞車輛的車主拍打她的車窗,試圖與她溝通,但是她駕車一直左衝右撞,讓人不敢靠近,」高先生說。

高先生表示,整個過程中,他看到一些圍觀的人在現場拍照,他希望這些圖片能夠被上傳網絡,以便大家能看到當時的情景。

另一位講廣東話、不願意透露姓氏的大約40歲的男性目擊者告訴記者說,他紀錄下這輛車的牌號是BZKH169,並稱,他清楚看到,「這輛白色馬自達車一連撞到4輛車」。他說,他也拍打這輛車的車窗,試圖讓她停下來,但是車子左拐右拐亂開,並不避人,以致他無法靠近。「車子是鐵的,人是肉長的,」他說。

一位正好在華麗宮就餐的鄭女士聽到大家議論,就說:「可能是這個女孩被嚇壞了,所以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聽說有人已去報警,鄭女士和周圍的人紛紛議論說,這件事情會如何處理?有人說應該不會坐牢,因為也沒有傷到人;也有人說,應該會被罰款和扣點。

涉案司機須在24小時內報案

案發後的第二天,多倫多警方交通服務部的發言人斯特伯(Clinton Stibbe)告訴《大紀元》,那位逃跑的司機可能沒有駕照,她可能最近被吊銷了駕照,也可能是酒後或吸毒後駕車,也可能沒買保險,那輛車可能是偷來的,各種情況都可能。

斯特伯表示,警方專門有一個團隊負責調查逃跑的肇事司機。如果目擊者已報案,我們就會去調查這個案子。如果當事人試圖躲避警方,調查時間可能超過一年。每個案子都不同,警方也可能在幾天內破案。

記者查看了多倫多警方在案發當天的人員派遣記錄。截止當晚6點左右,警方沒派人去事故現場。對此,斯特伯表示,警方不一定需要去撞車現場,當事人也可以向車禍處理中心報案。該中心會出一份初級報告,然後警方會跟進調查,如檢查車牌號、走訪案發現場、詢問目擊者、確認目擊者提供的信息正確。

如果警方發現目擊者提供的車牌號有誤,就需要派人查看案發現場的錄像。警方確認車牌號後,就能找到車主,然後得知當時誰駕駛那輛車。

斯特伯表示,多倫多每年發生大約70,000起撞車事故。如果沒人受傷,傷勢不危及生命,沒人死亡,他就不需要知道案子的具體情況,除非媒體詢問此案。如果調查還沒結束,警方還沒控告某人有罪,他就不能向媒體透露此案的具體情況。

警方規定,事故發生後,如果某人的財產受損,涉案的司機須在24小時內向車禍處理中心報案。該中心的警察會檢查車輛的受損情況。如果經濟損失的總和超過2,000元,當事人必須立即報案。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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