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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兩華女居住期皆不足 申請入籍為何結果不同

入籍加拿大是很多移民的心願。圖為多倫多居民參加入籍儀式,與本文內容無關。(周月諦/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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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移民加拿大,很多人最終的目標是加入加拿大籍。如果你以為你已經成功入籍了就可以高枕無憂,那就大錯特錯了。一旦移民部對你的申請有異議,還可以繼續上訴,把你打回原籍。一位已經成功入籍的中國公民,因為被發現居住期少了535天,又被取消加拿大籍。另一位華裔女士雖然4年裡經常出境,只在加拿大住了394天,最終卻成功入籍。那麼問題出在哪裡?請看以下兩個個案。

居住期少535天 華女失加籍

聯邦法院表示,中國公民黃女士在2000年左右抵加,學習法語對話和法律知識。黃在加拿大買了一套公寓,曾是便利店老闆。黃的一位親戚和父母先後移民加拿大。

黃女士後來嫁給了一位加拿大公民,兩人育有一女。她丈夫在加拿大失業後,在中國找到工作。2008年,黃隨丈夫搬到中國。2010年,她丈夫又在美國找到了穩定工作,黃又陪丈夫去美國。這對夫妻隨後申請美國綠卡。

黃女士拿到綠卡後,於2012年3月申請加拿大國籍。當時的《公民法》規定,永久居民在申請入籍前的4年內住滿3年(即1,095天)才能成為公民。 然而, 黃只在加拿大住了560天,比移民部的要求少了535天。

公民法官認為,黃女士與加拿大仍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她只是暫時離開加拿大。2015年12月,黃的入籍申請獲批。

加拿大移民部則認為,黃女士不符合入籍條件,但卻允許她入籍,這對其他申請者不公平。移民部上訴到聯邦法院,要求法官取消黃的加拿大國籍。

2016年12月,法院法官馬蒂諾(Luc Martineau)作出裁決,移民部勝訴。原因是公民法官在處理黃女士的申請時忽略了重要因素,如黃決定在美國定居,她在加拿大買房、繳稅不足以證明她與加拿大有緊密聯繫。 法院法官要求另一位公民法官重審黃的申請。

居住期欠七百天 華人博士成功入籍

移民部也有上訴失敗的時候。有一位華人比黃女士離境時間更長,卻能成功入籍。

聯邦法院表示,中國公民杜女士2002年來加拿大留學,在新布倫瑞克大學(UNB)攻讀物理學博士學位。大約4年後,杜成功移民加拿大。又過了10個月,杜與一位加拿大公民在新斯科捨省(NS)結婚。

2008年1月至6月間,杜女士在新布倫瑞克大學做研究。杜隨後到英國工作,在劍橋大學當研究員。同年10月,她丈夫去英國看望她。杜在英國生孩子後又工作了3年。

2011年5月,一家三口回加拿大。 大約兩個月後,杜女士遞交了入籍申請。3年後,杜通過了入籍考試。2015年9月,杜成為加國公民。

移民部表示,杜女士沒資格入籍。原因是她在申請入籍前的4年裡經常出境,只在加拿大住了394天,比移民部的要求少701天。

2016年4月,法院法官斯特蘭(Cecily Strickland)作出裁決,移民部上訴失敗。該法官認為,杜女士與加拿大的聯繫很緊密。杜以前住在加拿大5年多時間,離境後一直與加拿大同行保持聯繫,一直是加拿大專業協會會員。 杜在英國工作3年後馬上回加,她的多位親人也住在加拿大,她的丈夫與兒子都是加國公民。#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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