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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逐步廢核 法院裁定能源公司有權求償

2016-12-06 23:51 中港台時間|12-06 23: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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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6日訊】德國憲法法院今天裁定,基於日本2011年發生福島核災後,政府下令關閉國內核能電廠,能源公司有權要求補償。

根據法新社,資深法官基爾希霍夫(FerdinandKirchhof)在卡斯陸(Karlsruhe)法院說:「可允許國會議員以福島的意外作為殷鑑,加速退出核能,以保護人民的健康和環境。」

法院指出,雖然讓核電廠陸續除役的決定合法,然而相關公司有權取得政府「適當」補償,適用法律並未提出。

法官並未指出賠償應是多少。

德國電力與天然氣業者意昂集團(EON)、萊茵集團(RWE)與瑞典大瀑布電力公司(Vattenfall)主張,政府下令關閉核電廠,形同「沒收」他們的資產,要求數十億歐元補償。(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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