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印尼女與澳89老翁同居 法庭判批准伴侶簽證

【大紀元2016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一位印尼女子與一位89歲的澳洲老人同居,其伴侶簽證(Partner visa)申請遭到澳洲移民部的拒絕;但聯邦法庭法官29日(週五)的裁決認為,雙方存在一個事實上的關係,所以「不一定需要彼此相愛」。

據澳洲新聞網報導,澳洲移民部正在考慮這一判決可能產生的影響力,及是否應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訴。

聯邦法庭首席法官奧索普(James Allsop)近日駁回了移民部長達頓(Peter Dutton)的一個上訴,維持先前的判決。他認定此二人的同居關係是真實的,即使他們各有各的目的。

這名印尼女子名叫昂‧耶妮‧昂卡維加耶(Ang Yenny Angkawijayav),她幾次申請一種保護簽證但均被移民部拒絕。後來她與比她大30多歲的澳洲男子林伯瑞(Limberiou)同居,並在2009年遞交了伴侶簽證申請,但之後移民部駁回了她的申請。

2009年,昂‧耶妮‧昂卡維加耶得到了一個臨時伴侶簽證,隨後她的女兒從印尼來到澳洲。

2012年,移民部拒絕給予58歲的昂‧耶妮‧昂卡維加耶伴侶永居簽證,原因是移民部收到一個匿名舉報說,昂‧耶妮‧昂卡維加耶和林伯瑞並不住在一起。

之後,昂‧耶妮‧昂卡維加耶申請覆審,移民上訴庭(MRT)在聽取了她與林伯瑞的申辯後,仍維持原判,拒絕給予她簽證;理由是她與林伯瑞並無意「共同生活」。

移民上訴庭在裁決中說:「昂‧耶妮‧昂卡維加耶同意照顧林伯瑞,以換取她及其孩子們的永久居留權,同時得到來自林伯瑞的經濟支持。」

但是,聯邦巡迴法庭(FCC)推翻了移民上訴庭的這一裁決,認為移民上訴庭的結論是基於兩個人的同居關係必須是以浪漫愛情為基礎的一種「價值判斷」。

聯邦法庭法官奧索普(Allsop)29日(週五)的裁決認為,根據伴侶簽證的法律條文,並沒有要求一對同居伴侶要彼此相愛或有深厚的感情基礎。他還要求移民部支付法庭費用。

達頓的一位發言人表示,移民部正在考慮這一判決的影響力,及是否應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簡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