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印尼女与澳89老翁同居 法庭判批准伴侣签证

【大纪元2016年0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肖婕澳洲悉尼编译报导)一位印尼女子与一位89岁的澳洲老人同居,其伴侣签证(Partner visa)申请遭到澳洲移民部的拒绝;但联邦法庭法官29日(周五)的裁决认为,双方存在一个事实上的关系,所以“不一定需要彼此相爱”。

据澳洲新闻网报导,澳洲移民部正在考虑这一判决可能产生的影响力,及是否应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

联邦法庭首席法官奥索普(James Allsop)近日驳回了移民部长达顿(Peter Dutton)的一个上诉,维持先前的判决。他认定此二人的同居关系是真实的,即使他们各有各的目的。

这名印尼女子名叫昂‧耶妮‧昂卡维加耶(Ang Yenny Angkawijayav),她几次申请一种保护签证但均被移民部拒绝。后来她与比她大30多岁的澳洲男子林伯瑞(Limberiou)同居,并在2009年递交了伴侣签证申请,但之后移民部驳回了她的申请。

2009年,昂‧耶妮‧昂卡维加耶得到了一个临时伴侣签证,随后她的女儿从印尼来到澳洲。

2012年,移民部拒绝给予58岁的昂‧耶妮‧昂卡维加耶伴侣永居签证,原因是移民部收到一个匿名举报说,昂‧耶妮‧昂卡维加耶和林伯瑞并不住在一起。

之后,昂‧耶妮‧昂卡维加耶申请覆审,移民上诉庭(MRT)在听取了她与林伯瑞的申辩后,仍维持原判,拒绝给予她签证;理由是她与林伯瑞并无意“共同生活”。

移民上诉庭在裁决中说:“昂‧耶妮‧昂卡维加耶同意照顾林伯瑞,以换取她及其孩子们的永久居留权,同时得到来自林伯瑞的经济支持。”

但是,联邦巡回法庭(FCC)推翻了移民上诉庭的这一裁决,认为移民上诉庭的结论是基于两个人的同居关系必须是以浪漫爱情为基础的一种“价值判断”。

联邦法庭法官奥索普(Allsop)29日(周五)的裁决认为,根据伴侣签证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要求一对同居伴侣要彼此相爱或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他还要求移民部支付法庭费用。

达顿的一位发言人表示,移民部正在考虑这一判决的影响力,及是否应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简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