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孝陵:保健品與藥物有區別
【大紀元2016年0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亞凱迪亞市報導)原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官員,從事美國食品、藥品、化妝品等技術及法令諮詢工作有30多年經驗的徐孝陵18日說明,FDA對保健品的管理非常嚴格,要求保健品不能摻入藥品,民眾購買時應看清楚標識。
FDA規定,保健品在選材方面必須是天然的,不能夠摻入化學品。保健品成分可以是維他命、礦物質、氨基酸或者各種植物的提取物,或是各種天然物質的濃縮抽取物或提取物。
另外,FDA對保健品在安全跟衛生方面有一定的要求,但不要求它如藥物一樣有其效用。也就是說,保健品可以無效,但不能號稱有效用,不能標明可以治療何種疾病。
再者,FDA對保健品不輕易用「批准」二字,「批准」只用在處方藥或是高級的醫療器材。「批准」意味著親自督促和審核,這需要花費上億美元及長久時間。因此保健食品實際上是「報備」。
保健品在製造及品管、銷售、化驗方面的要求和藥品一樣,管理很嚴格。CGMP(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為保健品管理法,最嚴格的要求就是保健品不能夠摻入藥品。常見坊間將偉哥藥品混在壯陽保健品內,這後果非常嚴重,因為不知情的人吃後可能喪命,這樣製造人必然吃上官司。
徐孝陵提醒民眾,購買保健品要詳讀說明。如同食品的營養成分(nutrition fact),保健品也有保健成分(supplements fact),民眾看到標註Supplements的就是保健品。有時食品和保健品混在一起,那麼在營養標示上面也需要寫清楚,用了那些植物的提取液也必須註明。若是藥品,標識的就是藥物成分「drug fact」。這些,民眾都要看清楚。◇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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