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涉嫌敲詐勒索被通報 蘭州晨報公開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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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7日訊】日前,甘肅省檢察院通報了《蘭州晨報》記者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案」核查情況,核查組建議變更強制措施,對張永生取保候審。此前《蘭州晨報》報社質疑公安「釣魚執法」。

大陸媒體2月6日報導,甘肅省檢察院當天上午通報稱,2016年1月7日,張永生涉嫌嫖娼留置被盤問過程中,被涼州區警方發現張永生是舉報信中的被舉報人。1月8日,涼州區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張永生立案。1月25日,涼州區檢察院決定對張永生批准逮捕。

通報稱,2009年3月以來,張永生利用其《蘭州晨報》記者身分,以報導負面新聞對多個單位和個人進行要挾,其中敲詐勒索人民幣5000元事實清楚,張永生供認不諱,並有證人證言及同步錄音錄影資料相互印證。

關於張永生涉嫌嫖娼問題,通報中說,1月7日16時許,張永生獨自進入西津洗浴廣場,在307包房內接受了異性李某某提供的服務。核查工作組認為,張永生有嫖娼違法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根據目前查證的事實,甘肅省檢察院核查工作組認為,張永生雖然涉嫌敲詐勒索犯罪,但鋻於涉案金額不大、本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已建議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對張永生取保候審。

《蘭州晨報》報社質疑釣魚執法。

1月28日,一封蘭州晨報社致武威市涼州區委政法委的公開信在網上流傳。信中稱,該報社記者「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存在諸多疑點,直指當地警方有「釣魚執法」之嫌。

公開信中稱,1月7日下午15時40分,武威市浙江大廈附近進行消防演練,點火後因處置不當引發火災。下午4點,張永生從家裡出發,「是否前往現場採訪,至今無從核實」。下午16時40分,蘭州晨報與張永生失聯。據家屬反映,張永生曾接到當地宣傳部門短信通知,當地相關領導要求不得採訪刊發此事。

責任編輯:蔡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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