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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多倫多中餐館員工普遍待遇低

43%時薪低於11.25加元 過半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 大多數無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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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一份最新發表的報告顯示,大多倫多地區中餐館工人要面對低工資、無超時工作加班費、無法定節假日工資等不公待遇,而且持續了30年之久。

報告稱,多倫多43%的中餐館員工的時薪低於安省11.25元的最低時薪;27%的人稱每週工作40至50個小時,28%稱工作51至60小時,4%稱工作超過60小時。按安省的法律,工人超時工作的時薪是正常時薪的1.5倍。不過,只有7%的人稱拿到了超時工作的加班費。

89%沒得到加班費

報告稱,加班工資適用於每週工作超過44小時的人,這些每週有加班的人中,89%沒得到加班費。許多工人說,這是餐館業的常規。一些受訪者的解釋是,他們的僱主每週給他們固定的工資,結果發現,他們經常每週工作50小時以上,卻沒拿到加班費。

受訪者稱,僱主有不同的辦法避免全額支付他們應得到的報酬。一名工人說,她在1個公眾假期工作後,僱主只給了她額外4個小時的正常時薪;另一名工人說,他只獲得公眾假日工作薪酬的50%;另外一些工人說,僱主用顧客給的小費來補充他們的工資,使之看起來已經給僱員付了最低工資。

其它欠付錢方式

調查發現,只有35%的受訪者稱拿到了公共假日薪酬,61%說沒拿到,4%說不知道。對於每年的帶薪休假,35%稱拿到了相關的報酬,57%說沒拿到,8%說不知道。

對於裁員後是否獲得有關的解僱費、解僱通知及欠款,只有30%的人遇到這問題,其中38%稱拿到解僱費,62%的人沒有得到任何解僱費。

對於拖欠工資,20%的人稱僱主拖欠他們工資,77%稱沒這問題,3%稱不知道是否被欠工資。被欠工資的人中,22%辭了工作,40%沒辭工,38%因為餐館關門失去了工作。

這調查發現,遇到不公待遇的主要是男性、年齡大、英文能力欠佳的移民。他們每週可能工作60小時,沒有加班費、帶薪假期或假日工作工資,時薪低於最低標準。很多人的工資是一半現金、一半支票,工資單沒有反映實際工作時間,沒有法定的預扣除額。這類違法現象廣泛存在而且在持續,受害者因擔心失去工作,通常不敢去投訴。

希望引起政府重視

這份稱為「甜與酸:華裔餐館工人的掙扎(Sweet & Sour: The Struggle of Chinese Restaurant-Workers)」的報告,由大多倫多華裔及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在2016年1月至3月間,採訪了大多倫多地區184名華裔餐館工人後寫成。調查的受訪者包括廚師、服務員和幫工,大多數是在華人餐館工作的全職工人,也有在其他族裔餐館工作的華人。

大多倫多華裔及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吳瑤瑤律師稱,「甜與酸」中的「甜」,是指消費者享受的低價食物,「酸」是指餐館的工作條件不佳。中心多年來聽到不斷重複的故事,所以要做這個調查報告,希望能得到政府的重視。

據CBC報導,安省勞工廳對這報告的回應是,政府關注所提到的問題,「這是我們正在致力於解決的問題」。並稱勞工部去年已任命了2名顧問,去評估就業標準及其執法,該評估應該在今年完成。

餐館員工待遇問題為何難解決?

30年前,多倫多的一個服務華人的機構做過類似的調查。大多倫多華裔及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輔導員游春山是今年調查的主管。他說,這類違反勞工法的現象過去30年來變化不大,首要原因是工人不敢去投訴,擔心因此失去工作,甚至失去在餐館行業找到工作的機會。

游春山說,第二個原因,是投訴要使用英文,還涉及一個比較複雜的裁判程序,勞工廳要看到投訴的足夠證據,但僱主經常不給足夠的僱傭記錄,有些工人「沒有詳細的工資單,甚至沒有工資單」。第三是勞工廳一直使用個案方式對待這類問題,「就是有個案投訴的話就做,沒有個案投訴的話,就當沒事發生」。

多倫多工人維權中心也在幫工人向勞工廳做這類投訴,中心幹事劉碚溪說,目前勞工廳的執法方式有很大問題,他們把問題推給了工人,「你要投訴,需要提供足夠證據」。按統計數據,知道僱主違法的工人中,有20%去投訴,成功率是8%,即只有1.6%的人去投訴並獲成功。這樣的情況下,「你說工人怎麼敢去投訴?」因為投訴後勞工廳會去調查,工人因此可能失去工作。

他說,政府對職業健康和衛生檢查執法很有效,但對勞工法的執法做的不夠。要想有所改善,需要有更多人向政府施壓。

該報告向政府提供了16項改善建議。游春山說,其中包括舉證責任不應該全部放在僱員身上,「這不公平,因為這些記錄不是僱員做出來的,是老闆做的」。老闆不給,僱員就沒法拿到。

游春山說,有些受訪者稱,他們的僱主很重視稅務和公共衛生方面的法律。因為這2個部門的調查很有效,如果勞工廳也這麼重視執法的話,應該能帶來改善。

自己做記錄有用

游春山說,假如僱主發工資時沒有僱傭記錄或記錄不完整,僱員可以每天做自己的正式工作記錄,包括病假等。如果將來要做相關的投訴,這些記錄是一個有用的證明。「勞工廳未必會百分之百接受你的記錄。但如果有很清楚的時間記錄,他們不信你十足的話,可能會信你七成」。如果僱主對這些記錄有疑議的話,就需要拿出他們的記錄做證據。

他說,另一方面,是找同事做證人。有些同事換了僱主,他們可能肯做證人。多名員工一起做集體投訴也會有一定的幫助,「我們有過很多餐館員工集體投訴的案例。◇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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