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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辨識人臉 美伊州居民告侵犯隱私

2016-05-06 18:36 中港台時間|05-06 18: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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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06日訊】(中央社舊金山5日法新電)美國聯邦法官今天拒絕臉書有關駁回1項民事告訴的請求,案中指臉書標記照片中好友的人臉辨識軟體侵犯隱私權。

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唐納托(James Donato)表示,伊利諾州3位居民依據該州生物識別資訊隱私法(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所提告訴案仍可進行。

他在判決書中表示:「法院接受原告的主張,即臉書未獲得原告同意,就使用臉部辨識科技來掃描臉部特徵。」

根據唐納托,伊利諾州議會通過這項法律,似乎就是針對新興的生物識別技術,諸如本案所涉臉書的臉部辨識軟體。

臉書在駁回請求中辯稱,分析上傳照片的結果,並不等於生物識別資料,因此並不適用伊利諾州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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