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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聯明案 吳宗憲緩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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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報導)藝人吳宗憲被控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案,因坦承犯行,台北地院判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高等法院16日宣判,吳宗憲因未上訴,全案定讞,維持一審判決,3年內若再涉刑案被判有罪,則撤銷緩刑入獄。

吳宗憲因投資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失利,與董事長許豐暘董事、前妻楊詠淇、友人劉檠宏、王明松等11人,聯手掏空聯明3,250萬元資產。台北地院院審理時,吳宗憲承認犯行,並與投資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另須向國庫繳納300萬元。◇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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