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6月21日訊】加州車管局(DMV)提醒第一次申請駕照或證件者,從7月1日開始,將需要提供兩份文件證明是加州居民。
這項要求源自AB1465法案,適用於所有第一次申請加州駕照和身分證者,包括商業駕照、摩托車駕照和C類駕照。該法律不包括需要更新或更改駕照/身分證的申請人。
針對無證移民申請駕照的AB60法案,已經要求提供加州居住證明,所以也不在新規要求範圍之內。
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 有房東和租戶簽名的租賃協議
– 住宅的房地產權狀
– 房貸帳單
– 住宅水電費帳單(包括手機帳單)
– 醫療文件
– 員工證件
其它可接受證件的完整列表見網頁:https://www.dmv.ca.gov/portal/dmv/detail/dl/residency_requirement。◇
責任編輯:孟靈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