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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大事記 爭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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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11日訊】美河市案仲裁結果今天出爐,仲裁庭判斷北市府權益分配比例由30.75%提高到45.4469%,日勝生需返還北市府新台幣33億5088萬3636元。

該案自民國90年簽約,中間經歷馬英九、郝龍斌、柯文哲3任台北市長,以及權益分配談判、監察院糾正、前官員遭判刑等過程,以下是美河市案大事記:

–90年,北市捷運工程局與日勝生簽約,聯合開發捷運小碧潭站共構宅美河市(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

–96年,時任北市副市長林崇一和日勝生確定權益分配比例,為市府30.75%、日勝生69.25%,經時任市長郝龍斌核定。

–101年,監察院糾正北市府,美河市案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物成本,損失新台幣100億元,並彈劾前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前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等人。

–103年,北市府重新鑑價,要求日勝生返還76.9億元。日勝生不服提起仲裁。

台北地檢署偵辦美河市案,認定前捷運工程局聯開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偽造鑑價報告,涉嫌圖利日勝生,導致北巿府損失逾20億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王2人。

–104年,北市府發現日勝生疑短報建坪8666坪、占9%,市長柯文哲怒嗆要告日勝生「詐欺」,並將仲裁金額提高到113億元。

同年台北地院宣判美河市案,認定高嘉濃和王銘藏用偽造的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害台北市府損失新台幣5億元,分別判高、王10年和4年徒刑。柯文哲諷刺,本案沒有長官指使,也沒人行賄,「只有2個小官很賤」,自動圖利他人。

–105年,仲裁結果出爐,北市府權益分配比例由30.75%提高到45.4469%,北市府向日勝生討回新台幣33億5088萬3636元。(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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