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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條款通過 台虐待動物最重罰200萬

《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虐待動物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200萬元。(王嘉益/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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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黃筠芸、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明訂禁止吃貓狗肉,違者將罰新台幣5~25萬元罰鍰。此外,若涉虐待動物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200萬元,盼能嚇阻虐殺的悲劇再次發生。

由於最近發生軍人虐死流浪狗「小白」事件,社會輿論高漲,加速此案過關,因此又被稱為「小白條款」,罰則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100萬元,提高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200萬元。

此外,為杜絕飼主以繩鍊牽引寵物,導致貓狗不堪負荷或受傷等情事,新版《動保法》也明定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若飼主以此方式遛狗,可開罰3,000~15,000元;此外,若有民眾毒殺、槍殺複數動物,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動保法》修法初審過關,將送立法院進行二讀與三讀通過,才能正式頒布。

公寓管委會 不可禁住戶養動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也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管委會可以特別約定禁止住戶養寵物的規範,但對於公共衛生、公共安寧等問題,則留待黨團協商處理。

提案人立委王育敏表示,台灣飼養寵物的人口逐年攀升,平均每3.4戶就有1戶養寵物,但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條文指出,即便寵物沒有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公共安全的情況下,管委會還是能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王育敏說,建構友善的寵物環境是趨勢,連總統蔡英文也盼台灣重視動保,所以特別修法。

召委陳其邁表示,在公寓飼養寵物確有影響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公共安全的可能性,但立委李俊俋則提出,若拿掉管委會的權力,只要有狗叫一聲,就會有人檢舉,這樣不就適得其反,建議還是要多加考慮。

經過上午的討論,立委大多同意修法方向,刪除第27條有關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規約效力的相關條文,對於16條原規定的「禁養條款」,則決議刪掉管委會能以特別約定禁止住戶養寵物的規範,至於維護公共衛生、安寧及安全部分,將再行研議。◇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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