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有感於「呼格案」主辦人斂財4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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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04日訊】據內蒙古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內蒙古檢察」消息,2016年8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志明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4月29日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給予幫助,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餘萬元;被告人馮志明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入不入帳、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餘萬元;馮志明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馮志明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對價值3,4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咋看這條消息,很多人恐怕都會以為受審的不過是又一個貪官而已。不過這馮志明卻不是普通的貪官,他乃是聞名全國的「呼格冤案」的主辦人。

整整30年前,1996年,呼和浩特市發生了一起「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馮志明時任專案組長,與其他一些辦案人員求快心切、立功心切,草率將同在毛紡廠做工的18歲小夥子呼格吉勒圖認定為「兇手」。在證據鏈不足的情況下,馮志明等人採用類似刑訊逼供等造假手段補齊。案發61天後,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

事後,作為「女屍案」的「功臣」, 馮志明等人因此「榮立」集體二等功,成為他們此後獲得升遷的重要政治資本。馮志明深諳立功受獎之道,立過一、二、三等功多次,多年獲評自治區公安系統模範警察,並擁有呼和浩特市勞動模範、自治區十大特級民警、全國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這種爭功、表功的超強能力,與王立軍頗有一比。

誰知,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趙交代「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為其所為。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隨後啟動冤案問責機制,對「呼格冤死案」27人進行了記大過、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然而,追責雖是追責了,但在對該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中,最後竟無一人承擔法律責任,甚至無1人因此被降級使用。尤其突破文明社會道德底線的是,這些人當中就有多人因為「呼格吉勒圖案」立功受獎,隨後還得到提拔,而真相大白後,此前他們立功受獎、被提拔的待遇依然有效。

面對這種害死一條人命卻罰酒三杯式的處罰結果,無論民眾還是法律界人士都大為不滿,於是事情繼續發酵,高層或許認為如此處理確也無法向各方面交待,人民不就是盯著馮志明嗎,好吧,馮志明可能有經濟問題,就查他的經濟問題。

沒想到這麼經不起查,一查就查出個貪官來了,而且還是個不小的貪官,幾年就斂財4,000多萬!果真如坊間所言:「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寶森」。

試想,馮志明為何會淪為貪官?別的且不說,單就「呼格案」而言,為了立功他竟敢採用非法手段辦案,可見在其眼裡根本就沒把法律當回事,而如此非法辦案後,非但沒出事,反倒還受到上司的嘉獎,加官進爵。這樣的素質,這樣的社會氛圍,一旦遇到能撈錢的機會,你說馮志明這樣的人會放過嗎?冤案都敢辦,錢還不敢拿?

再試想, 一個內蒙古,地級市的,而且還是相對窮困地區的公安局副局長,注意是副局長,在現有的習慣大事一把手說了算的現實社會中,竟能在幾年時間貪4,000多萬元,那擁有實權的一把手要貪起來的話能貪多少?

我們都知道,都明白,現實中,副職與正職的差別是非常大的,有時副職在正職面前都跟孫子一樣,一個市級的公安局,所管轄的權力範圍,管轄地域都是有限的,但就是這樣,一個副職竟能在兩年內撈4,000萬,可以想像這個公安局他的上下級會是什麼樣,他的下屬會不會給他送錢,他會不會給上級送錢,那麼以此類推其他官員會是什麼樣,一個市總共會有多大的資金資產,這麼多貪官,老百姓能不窮嗎?

還有比他們權力大得多,在位時間長得多的,他們貪了多少?會不會是天文數字?越往上越令人不可想像,不是有句話叫做沒有最大貪,只有更大貪嗎,看來不無道理。

而令當地反腐機構蒙羞的是,如果沒有「殺人惡魔」趙志紅落網,如果沒有記者的持續關注,如果「呼格冤案」未能持續發酵,馮志明目前極有可能還在繼續為「人民服務」,甚至還能得到進一步提拔。這,就是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可怕不可怕?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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