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來自中國大陸的韓姓男子在加拿大性侵一名中國女留學生後被判刑。隨後他提出上訴,但被法官駁回。
卑詩省法院在2013年3月宣布,韓姓男子的性侵罪名成立。 同年10月,他被判在家服刑(conditional sentence)18個月。他不服判決,到高一級法院上訴。
四年半過後,卑詩省法官高爾(G.R.J. Gaul)在今年11月27日做出裁決,維持原判。
性侵同班同學
根據卑詩省法院的文件,27歲的韓姓男子生於中國大陸,有高中學歷,9年前抵達加拿大。
2011年夏天,韓在卑詩省維多利亞的一所大專院校讀書時,結識了比他小4歲的中國留學生鄧燦(化名)。兩人曾是同班同學,後來成為朋友。他們約會一、兩次後,女方表示對男方不感興趣。
不過,鄧燦對韓的朋友、另一位男同學陳先生有好感。2011年6月的一個夜晚,鄧燦和陳先生共進晚餐後,到陳先生的宿舍看電影,隨後兩人發生性關係。
後來,陳先生出門買東西吃。韓得知鄧燦在陳先生的宿舍後,從陳的手中取走宿舍鑰匙。韓進屋時,看到鄧燦正待在陳的臥室裡。
韓立即強迫鄧燦與其發生關係。鄧燦大喊「救命」,還打電話求救,但無濟於事。性侵事件過後,陳先生才回到宿舍。隨後,鄧燦的另一位男性朋友把她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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