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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拿食物回家被炒 上訴獲賠4.6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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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溫哥華漢堡王連鎖店一名女廚師因下班時將店中食物帶回家,被店方炒魷魚,最近被卑詩高等法庭判賠4.6萬,其中2.1萬是對其1年失業期間的工資損失賠償,2.5萬是由此造成的連帶損失賠償。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拿只三明治被解僱

據CBC新聞報導,這名女員工叫拉姆(Usha Ram),在溫哥華市中心一家漢堡王分店做廚師多年。法官渥倫(Lisa Warren)裁決書顯示,2013年12月27日,拉姆下班時,發現忘帶錢包,問店長薩爾曼(Tayyaba Salman)是否可帶些食物回家,得到薩爾曼首肯後,用食品袋裝了一個三明治和一些炸薯條,還倒了一杯橙汁。

裁決書說,作為被告的店方,肯定不允許員工未經允許擅自私拿食物。但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原告拉姆私拿食物是事先預謀或企圖偷拿,此前也從因紀律問題未被店方處罰地。鑒於拉姆工作記錄良好,工作性質,經濟條件,年齡大和受教育程度,以及在快餐業做了長達24年,雇主立即解僱做法非常不妥。

法庭卷宗顯示,拉姆在漢堡王不同分店做了24年,英語一直不太好。當天是用印第語問薩爾曼是否可帶些食物回家。但薩爾曼說,她以為拉姆只是問是否可拿三明治。3天後,拉姆到店中上班時,被薩爾曼和餐廳另一名合夥店主穆罕默德(Janif Mohammed)叫去問話,問她是否未經允許私拿食物,拉姆當場被氣哭。

告雇主

被解僱後,拉姆將雇主告上法庭,稱雇主完全沒理由解僱她,這件事給她造成巨大心理壓力,令她備覺羞辱、焦慮和壓抑。穆罕默德則堅持,員工偷東西,店方是絕對零容忍,一旦發現立即解僱,他解僱拉姆,是因為發現她偷東西。

渥倫最後裁決意見是:拉姆雖拿了食物沒給錢,但被告無法證實她是存心這麼做。法庭也認為,拉姆沒有任何偷拿食物的企圖,是覺得得到薩爾曼許可才拿,此外她倒了杯免費飲料,和店方允許員工下班時免費喝飲料規定不衝突。店家的做法,給拉姆的確造成了心理壓力。

拉姆律師考利(Lee Cowley)說,許多像拉姆這樣文化不高的弱勢人群,碰到這種事不知道怎麼辦,聽任雇主擺布,覺得求助無門。拉姆將雇主告上法庭,是在他鼓勵下才做出的決定。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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