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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循環經濟 中市公共工程50%用廢底渣

台中市設置自治條例,規範公共工程,須使用台中台中市設置自治條例,規範公共工程,須使用50%CLSM(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達50%以上,取代砂石用量。(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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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府率先公告實施《台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管理自治條例》,將規範轄內公共工程使用CLSM(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達50%以上,不僅取代砂石用量,有效去化底渣,同時節省工程費用,落實在地循環經濟。環保署也將參考台中市作法,訂定「地方政府推動資源化產品使用作業要點」草案,要求各縣市政府將公共工程納入規範。

台中市3座焚化爐每年產出約10萬8千公噸底渣,龐大的底渣去化問題一直難解決;為有效解決底渣去化及推動循環經濟,台中市訂定《台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管理自治條例》,推廣於公共工程使用底渣資源化產品,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即日起公告實施。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明訂「垃圾焚化場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底渣經處理成資源化產品後,可優先使用於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等添加料。市府也已成立「台中市資源化產品再利用推動小組」,規範每季召開1次推動小組會議,優先要求府內各單位公共工程要依照規定。

召開2次推動小組會議後,媒合使用量約7萬公噸,將進一步推廣至轄內的電、瓦斯、電信等公用事業工程使用,壤使用管道更暢通。同時,為補足環保署現有法規之不足,底渣自治條例也針對民間回填底渣作出規範,包括回填底渣高度不得高於路面、不得使用於建築結構體等。

環保局長白智榮指出,公共工程使用資源化再生產品代替天然骨材,不但可減少土石資源的開採,把廢棄物轉換成再生資源,也可經由市府把關,確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開創環境、經濟與資源三贏局面。而環保署也將參考台中市作法,訂定「地方政府推動資源化產品使用作業要點」草案,要求各縣市政府將公共工程納入規範。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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