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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循环经济 中市公共工程50%用废底渣

台中市设置自治条例,规范公共工程,须使用台中台中市设置自治条例,规范公共工程,须使用50%CLSM(控制性低强度回填材料)达50%以上,取代砂石用量。(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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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府率先公告实施《台中市垃圾焚化厂焚化底渣资源化产品管理自治条例》,将规范辖内公共工程使用CLSM(控制性低强度回填材料)达50%以上,不仅取代砂石用量,有效去化底渣,同时节省工程费用,落实在地循环经济。环保署也将参考台中市作法,订定“地方政府推动资源化产品使用作业要点”草案,要求各县市政府将公共工程纳入规范。

台中市3座焚化炉每年产出约10万8千公吨底渣,庞大的底渣去化问题一直难解决;为有效解决底渣去化及推动循环经济,台中市订定《台中市垃圾焚化厂焚化底渣资源化产品管理自治条例》,推广于公共工程使用底渣资源化产品,自治条例经行政院核定,即日起公告实施。

环保局表示,环保署明订“垃圾焚化场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底渣经处理成资源化产品后,可优先使用于道路级配粒料底层及基层等添加料。市府也已成立“台中市资源化产品再利用推动小组”,规范每季召开1次推动小组会议,优先要求府内各单位公共工程要依照规定。

召开2次推动小组会议后,媒合使用量约7万公吨,将进一步推广至辖内的电、瓦斯、电信等公用事业工程使用,壤使用管道更畅通。同时,为补足环保署现有法规之不足,底渣自治条例也针对民间回填底渣作出规范,包括回填底渣高度不得高于路面、不得使用于建筑结构体等。

环保局长白智荣指出,公共工程使用资源化再生产品代替天然骨材,不但可减少土石资源的开采,把废弃物转换成再生资源,也可经由市府把关,确保公共工程施工品质,开创环境、经济与资源三赢局面。而环保署也将参考台中市作法,订定“地方政府推动资源化产品使用作业要点”草案,要求各县市政府将公共工程纳入规范。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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