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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厂底渣引疑虑 中市立法公共工程采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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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三座焚化炉每年产出底渣约10万8千公吨,废底渣的管理与堆放,引发民众疑虑。台中市率先拟订《台中市垃圾焚化厂焚化底渣资源化产品管理自治条例》,除强化料源品质管理及使用量,并要求各单位公共工程采用底渣资源化产品50%以上,条例待议会三读后,将由中央核定实施。

依据条例,市府可成立“资源化产品再利用推动小组”,优先要求所属各单位公共工程,必须采用底渣资源化产品CLSM至少达到50%以上,取代砂石等天然配料的用量,解决底渣去化问题,同时防止资源化产品不当被使用及堆置问题。

此外,推动小组应督促强化料源品质的管理及使用量,在底渣去化后、进一步推广到中市所属公用事业,包括水、电、瓦斯、电信等工程;另为补足环保署现有法规之不足,条例也规范民间如何回填底渣,包括回填高度不得高于路面,且不得使用于建筑结构体等。

环保局长白智荣表示,环保署明订“垃圾焚化场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底渣经处理成资源化产品后,可优先使用于道路级配粒料底层及基层等添加料,不但可减少土石资源开采,还可把关公共工程的施工品质。

他说,目前台中有三座焚化炉,每年产出底渣约10万8千公吨,可制作出7.7万立方公尺的资源化产品,以资源化产品每一立方公尺单价约420元计,相较天然级材料1,012元,每年可为市库省下公共工程费约4,500万元。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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