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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官22年前涉貪獲刑 出獄後任副局長再受賄

【大紀元2017年04月11日訊】近日,浙江寧波餘姚某局副局長楊吉華因犯受賄罪,被判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31萬元。楊吉華還被曝22年前曾因受賄罪被判監8年。服刑後竟能再次任職副局長?

浙江省餘姚市法院判決書顯示,1995年6月,被告人楊吉華因受賄罪被判監8年。2002年3月,楊吉華刑滿出獄。

2007年8月,楊吉華利用擔任餘姚市某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為寧波某有限公司在拆遷補償、土地安置、權證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負責人聞某所送現金人民幣10萬元。

2009年上半年,楊吉華再次利用上述職務之便,為餘姚市某設計院在土地安置、權證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設計院負責人俞某所送的現金人民幣2萬元。

2009年7月,楊吉華利用擔任餘姚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的職務之便,又受賄8.5萬元。

近幾年,官員被免職後復出屢見不鮮。但這一次更離奇,楊吉華不僅僅被免職,還在獄中服刑8年。根據中國公務員法,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而楊吉華在刑滿釋放後竟能再次任職副局長,惹來網民質疑。

「由此可見我們的監管是多麼的蒼白無力。不是有倒查制度嗎?又是誰讓他當上的副局長。」

「他一定不是全國唯一一個有這樣經歷的官員。」

「坐過牢之後還可以當官,真好。」

「官場高手!查其後台吧,必有貓膩!」#

責任編輯:劉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