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整治商住樓 業主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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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報導)近日,上海商住兩用房整治中,負責拆除樓房設施的特勤人員和業主發生衝突,有的業主被打傷。業主認為,房子是用真金白銀買來的,開發商從始至終都宣稱房子是居住,開發商應該擔責。

大紀元記者獲悉,4月1日晚,上海閔行區浦江鎮浦星公路的綠地峰尚匯(下簡稱峰尚匯)進駐120位特勤,在小區裡和業主對峙,有業主被打。業主呼籲,老百姓是弱勢群體,政府現在這種模稜兩可的整改方案實在難以服眾,綠地的欺詐行為已成事實,政府應該去整治綠地,而不是無辜的百姓。

這是從2月19日開始,業主和特勤發生衝突的繼續。連日來,峰尚匯小區出現成批的特勤,甚至搭起了帳篷,日夜看守,禁止裝修,有裝修了的被拆,同時禁止除業主以外的其他外人進入。

業主和特勤人員發生衝突到地(網絡圖片)
業主和特勤人員發生衝突到地(網絡圖片)
業主和特勤人員發生衝突受傷(網絡圖片)
業主和特勤人員發生衝突受傷(網絡圖片)
業主和特勤人員發生衝突(網絡圖片)
業主和特勤人員發生衝突(網絡圖片)
業主和特勤人員發生衝突受傷(網絡圖片)
業主和特勤人員發生衝突受傷(網絡圖片)
業主和特勤人員發生衝突(網絡圖片)
業主和特勤人員發生衝突(網絡圖片)
綠地峰尚匯被拆的房屋(網絡圖片)
綠地峰尚匯被拆的房屋(網絡圖片)
綠地峰尚匯業主發的微博(網絡圖片)
綠地峰尚匯業主發的微博(網絡圖片)

「已銷售未入住」的「類住宅」項目

今年以來上海開始整改商住樓,閔行區和嘉定區是試點。整改方案規定,在3月底之前,拆除商住樓隔牆、上下水管道和煤氣管線;同時,層高4.5米的單元不再允許建設插層。經過整改後,項目將完全失去居住功能。

按閔行區「類住宅」處置方案,只要項目方還未組織業主集體入住,他們的物業將進入整改範圍,已經集體入住的項目將不在整改的範圍內。峰尚匯被劃為「已銷售未入住」的類住宅項目。

但據業主向大紀元記者提供的資料,綠地在建造這處房產時,從批地,到建築圖紙,驗收交房,每一個環節都是政府部門監管審批的。綠地的廣告內容,品牌宣傳上,把商住兩用作為亮點推出。按合同約定2016年6月30日交房,後拖到10月14日。

「峰尚匯的入住情況調查是在過年期間進行的。購買此項目的大部分業主都是被限購的外地年青人,過年期間都離滬回老家了。」有業主說,目前小區500多戶業主中,有300戶以上正在裝修或已經入住。而政府整改方案2017年過年後才頒布。

還有業主說,我們是真金白銀買來的商住兩用房,那時沒人說住在這房子裡是違法的。對於老百姓,國家沒禁的東西就能買,買了就要受到財產保護。

業主不接受原價退款方案

整改方案出台後,開發商和業主進行過多次商談。2月27日,開發商給業主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業主可以選擇是否退房。開發商會給業主原價退款,銀行貸款利息由開發商承擔;對於不退房的業主,開發商將按照房屋簽約總價的1%及600元/平方的標準進行補償。

同時,開發商還將補償業主的裝修費,由第三方公司評估價格,並減免三年的物業管理費。

對峰尚匯眾多業主而言,對此並不買帳,他們希望保住房子。他們認為,即使退款,最終業主都是要吃虧的。開發商從始至終都宣稱房子是居住,那麼歸根結底應該是要由開發商來擔責。政策的變更怎麼也不應讓消費者買單。

浙江省五聯律師事務所擅長合同法和房地產法的律師張東偉認為,在這類交易過程中,開發商存在明顯的誇大房子居住用途的行為,理應承擔更大的責任。但另一方面,按照合同法,若業主想要索取房款之外的更多賠償,就得看具體舉證情況了。

一位地產業內人士說,整改範圍退至網簽是一個相對比較好的收場,但無論如何,購房者都是會有損失的。

業主普遍認為,看上去貌似是整治開發商,實際是老百姓受苦,商住被默許了那麼多年,突然叫停,對剛剛買入的業主是滅頂之災。其他的城市諸如南京都是以拿地為界來整改,上海卻對已經售出的整改,在責令開發商整改的同時並未對業主的賠償做出指導性意見,所以,倒楣的是老百姓。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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