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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健身房糾紛1年925件 香港商這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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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8日訊】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全國健身糾紛近 3年從783件增到925件,增幅18%;已針對健身教練研議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將具體規範健身教練不得過度行銷。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國人健身風氣日盛,消保處統計,全國消費者申訴案件並從103年起開始增加,分別是103年783件、104年796件、105年925件,3年來增加142件、約增18%,當中並以市占率最高的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占最大宗。

他說,統計顯示,世界健身公司103年在台會所數計31家、申訴件數610件、占全國申訴件數的77.9%;104年在台開設38家、申訴件數646件、占全國申訴件數的81.1%;105年在台開設46家、申訴件數601件、占全國申訴件數的64.9%。

不過若從每店平均申訴件數看,世界健身公司103年每店平均19.68件,104年17件,105年13.06件,件數是減少的。

他並說,從世界健身公司的案例看來,狀況有改善,但是為了強化改善幅度,消保處已對世界健身公司提出5點建議,業者也願意接受,包含1.不要過度行銷。2.量身設計課程,以免課程上不完引發糾紛。3.銷售課程時,應明確告知不得解約,以利消費者量力購買。

4.多份課程重疊時,第二份教練課程的起算時間,必須自前一份課程使用結束後才連續起算,以免引發上不完課程的爭議產生。5.課程快結束,應主動發送到期通知提醒會員。

王德明強調,以上對業者提出的建議,都會列入目前由教育部體育署送行政院消保處審查中的「健身中心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業者履行,以利消費糾紛減少。

他並呼籲消費者應善用購買健身課程的3天審閱期,詳讀並量力購買,若只有口頭承諾的事項,也應要求在契約中寫明。(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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