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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健身房纠纷1年925件 香港商这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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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8日讯】行政院消保处统计,全国健身纠纷近 3年从783件增到925件,增幅18%;已针对健身教练研议订定定型化契约范本及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将具体规范健身教练不得过度行销。

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国人健身风气日盛,消保处统计,全国消费者申诉案件并从103年起开始增加,分别是103年783件、104年796件、105年925件,3年来增加142件、约增18%,当中并以市占率最高的香港商世界健身事业有限公司占最大宗。

他说,统计显示,世界健身公司103年在台会所数计31家、申诉件数610件、占全国申诉件数的77.9%;104年在台开设38家、申诉件数646件、占全国申诉件数的81.1%;105年在台开设46家、申诉件数601件、占全国申诉件数的64.9%。

不过若从每店平均申诉件数看,世界健身公司103年每店平均19.68件,104年17件,105年13.06件,件数是减少的。

他并说,从世界健身公司的案例看来,状况有改善,但是为了强化改善幅度,消保处已对世界健身公司提出5点建议,业者也愿意接受,包含1.不要过度行销。2.量身设计课程,以免课程上不完引发纠纷。3.销售课程时,应明确告知不得解约,以利消费者量力购买。

4.多份课程重叠时,第二份教练课程的起算时间,必须自前一份课程使用结束后才连续起算,以免引发上不完课程的争议产生。5.课程快结束,应主动发送到期通知提醒会员。

王德明强调,以上对业者提出的建议,都会列入目前由教育部体育署送行政院消保处审查中的“健身中心教练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范业者履行,以利消费纠纷减少。

他并呼吁消费者应善用购买健身课程的3天审阅期,详读并量力购买,若只有口头承诺的事项,也应要求在契约中写明。(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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