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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限速新規:經過救護車須減速 違規罰款最高達$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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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20日訊】(大紀澳元記者傑妮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為了減少路邊的救護人員的傷亡事故,維州政府最近推出新法規,要求司機駕車經過停靠在路邊的救護車時,必須將車速減至40公里/小時以下,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

據《時代報》報導,新法規將於7月1日開始生效。司機在任何道路和車道上(包括高速公路的所有車道),在經過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維州緊急服務局(SES)和公路局(VicRoads)的所有車輛時,都必須減速。

在試圖開車超過靜止或亮著警示燈、響著警笛緩慢行駛的急救車時,沒有減速的司機將被處以277澳元的罰款。

司機還需在警察設立的交通管理停靠點前減速,違反這一規定的司機不會被扣分,但法院最高可判罰793澳元的罰款。

道路警察助理警長羅伯遜(Deb Robertson)說,攔下司機的車是道路警察最危險的工作。到目前為止,在攔截車輛的過程中有28名警察失去生命,最近一次發生在2005年。

維州道路廳長唐納倫(Luke Donnellan)說,一項調查顯示,有五分之一的急救人員在路邊停靠時險遭危險。

他說,有關部門會加強宣傳,確保所有司機知道這一新法規。該法規的實施將由維州警方酌情處理。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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