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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項租賃汽車時隱性成本(中)

十項租賃汽車時隱性成本(中)
(Shutterstock)
2026-07-22 07:03 中港台時間|07-22 08: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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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玉山編譯報導)(續上週)不少電視廣告,上面寫著「每週租金僅需59美元」或「雙週租金僅需139美元(含購買權)」之類的宣傳語。這些廣告的核心賣點在於:相比貸款購車或全款買車,租賃新車似乎更划算,事實又怎樣呢?

4、行駛里程限制

大多數租賃合同允許每年的行駛里程在12,000到15,000英里之間,儘管有些合同設定的上限低至每年10,000英里。無論如何,一旦超過規定的里程數,你都將面臨按照里程計算的高額罰款。通常,超出部分的收費標準為每英里10到20美分。這聽起來似乎不多,但累積起來數額驚人。

例如,如果一份為期三年的租賃合同規定每年行駛15,000英里,而你實際每年行駛了18,000英里,按每英里超出部分20美分計算,合同期滿時你將欠下高達1,800美元的費用(9,000英里×0.20美元/英里)。這相當於在租賃期內每月額外增加了50美元的支出。

超額里程費是大多數汽車經銷商在租賃業務中獲利的主要來源。事實上,為了賺取這部分利潤,汽車經銷商通常設定的里程上限往往極低,以至於大多數人都很難將行駛里程控制在年度限額之內。

5、拍賣費用

如果你不幸超過了租賃合同規定的里程上限,經銷商可能會聲稱別無選擇,只能將你退還的車輛送去拍賣,而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出售,當然,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隨後,經銷商可能會要求你承擔差價:即車輛拍賣成交價與經銷商基於「未超額行駛」假設所預估的車輛初始價值之間的差額。

汽車經銷商通常會預估租賃車輛在期滿時的價值——假設為13,500美元。這一估值是基於每年行駛12,000英里這一假設得出的。如果你每年的行駛里程超過12,000英里,經銷商便會認定該車不再值當初預估的13,500美元,從而決定將其送往汽車拍賣會進行拍賣。

如果經銷商在拍賣會上以10,000美元的價格售出該車,他們可能會回頭向你追討差額——即最初估算的車輛價值(13,500美元)與拍賣所得(10,000美元)之間的差價,這意味著你需要承擔3,500美元的費用。這可不是什麼好事。

6、首付款

在推銷汽車租賃服務時,汽車廣告往往會忽略一個重要因素:所需的初始首付款。很少有廣告在宣傳「每週僅需59美元」的租金時會提到,大多數租賃合同都要求支付首付款,而且往往數額不菲。有些租賃合同的首付款甚至高達5,000美元。

這項首付款要求通常隱藏在租賃合同的細則條款中,在許多情況下也被稱為「資本化成本」(capitalization cost)。首付款越高,每月的租金就越低。然而,在計算租賃的實際成本時,務必將首付款考慮在內。

如果你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租賃合同並支付了5,000美元的首付款,請務必將這5,000美元除以36個月,並將得出的每月138.89美元計入你的租賃成本中,因為這才是租賃的真實費用。(下週續)◇

責任編輯:鍾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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