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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十月慶典活動

歡迎僑胞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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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01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竭誠歡迎海外僑胞以個人或組團方式赴臺參加106年十月慶典活動,歡迎僑胞把握機會踴躍報名參加。本年返國參加十月慶典僑胞主要活動日程如下:

「國慶晚會─『鼓舞.雙十』─中華民國生日快樂頌」:10月9日(星期一)晚上7時至10時在臺中市立體育場;

「國慶大會」: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於總統府廣場舉行;

「國慶焰火」:10月10日(星期二)晚上7時至7時30分在臺東縣卑南溪出海口南岸施放,歡迎自行前往觀看。

回國參加慶典之個別僑胞或僑團,均須事先辦理報名。個別僑胞報名自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專區」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886-2-23566323、886-2-23566325;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臺北市徐州路5號15-17樓)。

歡迎在僑務委員會登記有案或聯繫密切之僑團(校)、個別僑胞自行組團或委託旅行社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自7月1日起受理僑團報名作業至8月31日止,每團以10人至40人為原則。僑胞組團完成後,請以正楷填寫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電子檔格式請由僑委會網站 www.ocac.gov.tw「十月慶典專區」下載或逕洽駐多倫多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中心,並於截止日前送交駐多倫多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中心核轉僑委會辦理登記。

僑務委員會106年十月慶典僑胞參訪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經費方式辦理,每人以新臺幣2,400元為補助上限,旅遊活動期間為106年9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止。

符合僑委會補助之國內旅遊活動條件為:106年8月1日(含)以後入境之旅居國外僑胞,於報到期間內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106年十月慶典「僑胞證副聯」,且出席10月9日「國慶晚會」或10月10日「國慶大會」或10月10日「國慶焰火」者,於前述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僑委會甄選合格之旅行社提供之國內3天2夜以上之旅遊活動。

實施辦法請詳參「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

106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及相關表格資料,均可在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專區」下載,如需索取十月慶典相關表格或其他諮詢事項,請洽駐多倫多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中心416-439-8889分機211。

責任編輯:吳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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