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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前總統魯拉貪腐罪成 獲刑9年半

巴西前總統魯拉貪腐罪成 獲刑9年半
巴西法官裁決前巴西總統魯拉貪腐罪名成立,被判處九年半監禁。圖為2016年8月29日,魯拉(中)出席在巴西利亞舉行的巴西總統羅賽芙彈劾案最終審判。(Igo Estrela/Getty Images)
2017-07-13 03:56 中港台時間|07-13 15: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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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13日訊】7月12日,巴西法庭文件顯示,法官裁決前巴西工黨籍總統魯拉貪腐罪名成立。魯拉被判處九年半監禁。

據BBC報導,魯拉(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將在上訴期間不受監禁。

魯拉否認在有關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貪瀆案中受賄。他說,審判是有政治動機的,他已經否認任何不法行為的指控。

魯拉、魯拉機構負責人岡本(Paulo Okamotto)和建設公司OAS前總裁皮涅洛(Jose Pinheiro)等8人,被控通過2份巴西石油公司工程合約收賄和洗錢,涉及金額巴西幣8000萬元,其中370萬元為魯拉獲得的利益。

聯邦法官莫羅(Sergio Moro)判處魯拉貪腐罪成。魯拉的律師表示,將會上訴。

聖保羅沿海一棟3層樓中樓公寓訴訟案,是負責審理巴西石油公司貪瀆案的莫羅針對魯拉在2016年9月16日展開的第一件訴訟案。

巴西聯邦法務部控告魯拉是3層樓中樓的實際業主,所以也是OAS對該棟公寓進行裝修工程的直接受益者。

皮涅洛向莫羅供稱,儘管該棟3層樓中樓在OAS名下,實際屬於魯拉,且建設公司應魯拉的要求對公寓進行整修,施工費用從OAS答應給工黨的1500萬元賄款中扣除。

6月底,莫羅判處涉及巴西石油公司貪瀆案的前巴西財政部長巴拉奇12年監禁。#

責任編輯: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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