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政府人員出差各地要帶著護照或相關文件證明身分,而在清朝時齎詔官到各地傳送詔書也要帶著「勘合」這個官方文書,證明自己是政府官員。因為各驛站恐怕不知道齎詔官長什麼模樣,就需要以勘合為準。而齎詔官往返各地不可能帶那麼多行囊,因此各驛站要以勘合所記載的數量,提供應付的口糧、跟役和馬匹,幫助齎詔官順利完成傳送詔書的任務。
道光十五年 ( 1835 ) 廢除齎詔官的委派,詔書改由透過各驛站傳送,但仍然需要一個官方的文件證明來傳遞詔書,這時就改用遞送一般公文所用的「兵部火票」。在兵部火票的右上方,有漢文寫著「馬上飛遞」,而右下方也有滿文寫著「馬上飛遞」,看到這四個字就知道要趕快跳上馬兒把官方的文書送往目的地。
柯 P 一日雙塔約騎 520 公里,騎完感想是:「實在太痛苦,下一次絕對不會再幹這種事。」而清朝一般詔書為日行三百里,最緊急的情況會明載「日行六百里加緊」,一里約 500 多公尺,等於一天要騎馬顛簸飛奔大約 300 公里,體能消耗與屁股疼痛程度難以想像。
馬有失蹄,人有失足,歷史上曾發生過公文書丟包的事件。乾隆四十二年 ( 1777 ),管理吏部的大學士舒赫德向皇帝上題本報告,在兵部火票明載「日行六百里加緊」傳送的公文書,竟然送到遺失了!到了驛站只有看到兵部火票,卻沒看到背包裡面的公文,舒赫德認為發生這種事情要來治罪,革職該地漫不經心的知縣。如果容易忘東忘西的人回到清朝,千萬別去驛站找工作,小心飯沒吃到還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