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嘉屏

身心障礙者監護人 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大紀元2017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嘉義縣財政稅務局10日表示,經法院選定為身心障礙者的監護人或輔助人,與該身心障礙者雖非二親等以內親屬,只要符合規定,仍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說,財政部為維護政府照顧身心障礙者的美意,於106年7月19日發布釋令,釋明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的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比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8款本文後段及但書規定,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准予免徵使用牌照稅。所以經法院選定為身心障礙者的監護人或輔助人,與該身心障礙者雖非二親等以內親屬,只要符合規定(1.身心障礙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2.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3.所有的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仍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提醒大家,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所以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請儘早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儘早免稅。

如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