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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不一樣 加拿大稅局區別對待納稅人

【大紀元2018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綜合報導)聯邦審計總長週二公佈的審計報告稱,加拿大稅局對不同納稅人採用了不同的服務標準。

聯邦審計總長弗格森(Michael Ferguson)週二發表的報告稱:「我們發現加拿大稅務局在審核或審查納稅人檔案時,並未始終如一地使用稅務規則。」

按審計長的說法,你從加拿大稅務局獲得的服務待遇,取決於你居住在加拿大的哪個地方,以及你遇到的稅務人員的態度或心情。

這種現象違反了稅局的「納稅人權利法案」。該法案規定,在相同的情況下,每個納稅人都應得到與其他納稅人相同的服務。

按審計報告所說,需要處理個案的地區、納稅人類型(個人、小生意或大公司)都會是影響服務質量的因素,稅局職員的個人判斷也會帶來不同結果。比如在一個地區,稅局職員用了40多個星期來處理納稅人的調整請求,而在另一個地區,只用了12個星期。稅局沒法解釋為什麼會這樣。

另一個例子是,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納稅人不能在90天內提供收據,就不能抵扣相關的成本。但對於有海外交易的納稅人,稅局職員給了他們幾個月甚至數年的時間去提供相關的信息。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相關的利息和罰款會給納稅人帶來極度的困難,稅局可以免除這些收費。但審計總長表示,這種自由裁決的權力使用的不一致。

從2013年到2018年初,稅局在審查期間為納稅人減免了1,700萬加元的利息和罰款,因為不能確定相關的納稅人是否違反了規定。但是,有些情況是,稅局職員在稅局犯錯使納稅人錯過了最後期限時,也不放棄處罰。

據加通社報導,加拿大稅局在回應審計總長的調查結果時,承諾要更好地跟蹤其工作,在2020年之前找到這些問題的根源。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