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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女孩留級復讀請求遭拒 獲教育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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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宋清寧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阻止學生復讀是否構成歧視?維州的一個女孩很顯然這樣想,在她復讀10年級的請求被忽視後,其家庭採取法律行動,最終從教育廳獲得賠償。

據《時代報》報導,來自維州西部的詹妮弗(Jennifer)今年18歲,患有輕度智障,她認為Heywood and District Secondary College中學將自己升到11年級是對她的間接歧視。

詹妮弗的爸爸代表她到聯邦法院提出訴訟,稱其女兒由於殘疾無法滿足11年級的要求。他認為,將詹妮弗升上一年級會將其置於不利地位。

他還指控女兒就讀的兩所學校拒絕讓她參加全日制學習,並且未能保護她免受持續的欺凌。他說這構成了非法歧視。

在告到法院之前,詹妮弗的家人於2016年向澳洲人權委員會(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遞交了投訴。

維州教育廳最終與詹妮弗達成了一項保密賠款協議。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這一協議符合該學生的最佳利益,這筆錢可以滿足她日後持續的需求。

雖然做出妥協,但教育廳否認歧視詹妮弗的指控。法官說:「教育廳否認將詹妮弗繼續留在10年級是一個合理的做法,並否認讓其升入11年級的決定會使其處於不利地位,或導致她因為殘疾受到欠佳的對待。」

教育廳的一位發言人說,學校應該定期將學生升入高一年級。學生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沒有其它辦法或協助措施的情況下,才能留級復讀。

他說:「學校必須確保家長或監護人充分了解學校認為最能滿足學生個人需求的選擇。」

殘疾人權益倡導者菲利普斯(Julie Phillips)說,學校通常不願意讓學生復讀,尤其是有殘疾的學生,因為這會給他們造成更多支出。

雖然政府每年會為所有學生向學校發放資金,但這並不足以支付教育一個殘疾學生的所有費用。

她說:「使他們快速完成學業會更省錢。學生復讀一年會延長他們的資助義務。」

菲利普斯說,研究結果顯示,如果學生的學習成績落後於其他人,會對他們的自尊心造成傷害,學校忽視了這一點。

然而,也有研究顯示,留級復讀會損害孩子的學業和社會技能發展。墨爾本大學教育專家哈蒂(John Hattie)教授說,復讀一年會對學生的成績造成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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