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810萬 寧波日報前社長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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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21日訊】11月21日,中共寧波日報報業集團前黨委書記、寧波日報社前社長蔣旭燦(副廳級)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罰款90萬元人民幣(下同),違法所得財物被沒收。

中共寧波市中級法院披露上述消息。蔣旭燦被指,2003年至2018年,利用擔任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寧波市江北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黨工委副書記、副主任,寧波市供銷合作社黨委書記、主任,寧波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會主任,寧波日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寧波日報社社長等職務便利,為企業在項目開發、政策協調、取得建設用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企業或項目負責人給予的675萬元人民幣、160萬元港幣,折合人民幣共計810.4968萬元。

現年51歲的蔣旭燦是浙江寧海人,管理學博士。曾任寧海縣城東小學教師,寧海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寧海縣明港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寧波市城管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寧波市江北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常務副區長,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寧波市供銷合作社主任、黨委書記。

2015年4月起至2018年11月,蔣旭燦任寧波日報報業集團黨委副書記、寧波日報社社長,黨委書記、社長。2018年11月19日,蔣旭燦被調查,2019年5月21日被逮捕。

另外,蔣旭燦所在的《寧波日報》曾參與污衊法輪功。

海外明慧網2019年8月16日報導稱,《寧波日報》,自1999年後,緊跟中共江澤民集團污衊法輪功及迫害法輪功學員。2006年10月,《寧波日報》報導的內容中有對法輪功污衊造謠的東西。#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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